“这是我身上全部的钱,总共2000元,剩下的1000元我会在一个月之内赔偿给原告。曹法官,谢谢你,谢谢你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11月19日,被告王某真诚地向曲塘法庭曹凤刚副庭长表达着感激之情。
2011年10月12日夜间3时许,卢某回家路经王某门前的小路。突然王家狼狗大叫,睡梦中的王某被惊醒后则开始扯着嗓门喊:“谁?哪个混蛋竟敢来偷东西?……”。王家大门被打开,王某随即拉着凶狠的狼狗出来了,慌了神的卢某不敢做声,迅速躲到路旁的硬质渠道中。谁知王某执着地认定家里有贼出入,非要抓到才肯罢休。在狗灵敏嗅觉的帮助下,卢某被发现了。不分青红皂白的王某抓着卢某的衣领就一顿暴打,卢某一边挣扎一边向王某解释自己只是回家路经这里而已,然而王某不仅没有听取卢某的缘由,还用出门前抓在手中的绳子将卢某捆起来继续实施暴力。最终卢某悄悄拨打了110报案,雅周镇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其才被松绑,后被送至雅周中心卫生院就诊。卢某被医生诊断为脑挫伤,右4、5后肋骨骨折,头皮挫裂伤,多处软组织损伤。
虽王某是误将卢某当贼而对其实施暴力的,但是在卢某多番解释后仍将其捆绑并变本加厉地实施暴力。雅周镇派出所综合考虑王某暴力殴打他人且通过捆绑限制他人自由,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遂对卢某做出行政拘留15天的决定。
11月19日下午,王某拿着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气冲冲地来到法庭,“我已经被拘留过了,这件事就一笔勾销了,为什么还通知我今天来调解。有什么好调的,一分钱我都不会赔……”面对王某的恶语相向,承办法官曹凤刚并没有生气,他默不作声地听着王某的抱怨。细心的曹庭长听出王某对于被行拘仍心有不服,觉得自己并没有故意挑事,真的只是出于对小偷的愤恨才殴打卢某的。另一方面王某文化水平不高,对于法律则更是毫无知晓,他固执地认为行政拘留过了就不用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曹庭长并没有急于纠纷的解决,相反他耐心询问王某在拘留所过的怎么样,现在生活状况如何。悉心的关爱平稳了王某的情绪,也架设起了法官与当事人沟通的桥梁。曹庭长耐下性子为王某讲解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关法律法规,任意殴打他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同时也告诉王某尽管其受过行政处罚并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随后他将卢某的出院记录、用药清淡、医疗费发票等一一拿给王某质证,公平公正地核定卢某的各项主张。
逐渐地,王某放下了戒心,向曹庭长吐露自己家境并不富裕,加上之前家中被盗过,所以自己对小偷才如此痛恨,将卢某当作贼狠打一顿。曹庭长也将王某的相关情况与心理状态与卢某做了交谈,希望卢某能够从乡情考虑,加上王某也已收到行政处罚适当做出让步。经过三个多小时地耐心调解,最终卢某与王某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王某赔偿卢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计3000元。于11月19日前给付1800元,余款于12月底前给付。
“对不起!”王某深深地向卢某鞠了一躬,“这是我身上所有的钱了,一共是2000元,都给你。曹法官今天教给了我很多法律知识,我认识到错误了,放心,我一定认真工作尽早将剩下的钱送去给你!”卢某微笑着点点头,说道:“不打不相识啊,以后还是好乡亲。”
看着这温馨的一幕,曹庭长欣慰地笑了。他用自己的智慧与执着再一次演绎了法官办案三重奏——“案结只是个逗号,事了也仅是个分号,人和才是一个完美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