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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党员干部套上执行“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2-11-3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没想到不履行法院判决,不仅会‘掉面子’,甚至还可能要‘掉帽子’,请你们原谅我,我以后一定再也不干这种蠢事了!”2012年11月13日上午,在纪委干部的严肃教育下,余某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并迅速筹措借款履行了还款义务。

余某是一名村干部,因纠纷与他人发生诉讼。今年9月7日,在余某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情况下,江苏省海安法院经当事人申请向余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没想到作为一名党员和村干部,余某不但对执行通知书视而不见,还东躲西藏拒绝与法官见面谈话。执法法官只好到其所在乡镇执行,但余某却以没钱为由拒绝执行,且态度十分蛮横。就在执行陷入僵局时,执行法官想到了海安法院与纪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工作的联合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联合实施意见》),并迅速将这一情况告知纪委。纪委得知后,迅速派员约谈余某,警告其若仍拒不履行法院裁判,将在其所在镇村通报其相应情况,到时不但使其“掉面子”,必要时还令其“掉帽子”。余某听后,当即承认自己的错误,遂出现了前文一幕。

党员干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反面典型示范效应明显,既不损害了司法权威,也败坏了党的形象。2008年,海安法院和纪委积极探索建立委联合处理党员干部拒执行为合作平台,对少数党员干部采取了一定组织措施,较好地遏制了党员干部拒执行为。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拒执主体、定性处理难以直接对照适用,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构建联合处理此类行为的常态化、制度化体系显得十分迫切。

今年来,海安法院和县纪委经多次磋商,反复研讨,出台了《联合实施意见》。该意见对党员干部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行为的表现、性质、情节和联合处理的相关程序与措施作出了一系列详细的规定,将联合行动的着重点放在党员干部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的行为上。党员干部拒绝履行相应法律文书时,纪委干部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仍不履行的,纪委将派员现场协助法院执行;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责任,直至其履行完全部义务。

据悉,自该实施意见出台以来,海安纪委已经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党员干部约谈17次。同时,慑于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已有6名负有执行义务的党员干部主动到法院履行相关义务。

法律人士认为,海安法院和县纪委的《联合实施意见》如同“紧箍咒”一样,能够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履行执行义务,有效破解一定群体的执行难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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