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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吸毒出走大凉山,爬楼翻窗上演“蜘蛛侠” ——被告人吉某携老乡行窃,同入囹圄
  发布时间:2012-11-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了吸食毒品,身无分文的吉某伙同“老乡”作案,变身“蜘蛛侠”攀爬煤气管道入室盗窃,最终双双锒铛入狱。8月10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吉某和同案犯韩某二人有期徒刑7个月和6个月,并处以罚金。

吉某来自于凉山州的昭觉县,彝族人,为了吸食毒品,先是花光家里的钱,然后就是变卖东西,到卖无可卖的时候,只能盲目外流到外地闲荡。今年4月,吉某在江苏省海安县遇到同乡韩某,因一时缺钱购买毒品,两人决定共谋盗窃。25日凌晨,两人趁夜色朦胧,来到该县城东镇的一个居民区,按照分工方案,由韩某在楼下望风,吉某顺着煤气管道攀爬到四楼,通过翻窗入室实施盗窃。当夜,吉某与韩某先后盗窃作案三次,窃得人民币1400元及小灵通手机一部。后二人在旅馆被公安抓获,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吉某、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韩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评析:现如今经济社会快速运转,物流、交通业发展节奏加快,大量外来人口不断涌入城市,在激发地方发展活力、丰富人力资源和促进城镇化建设的同时,由吸毒引发的盗窃、抢劫、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管理和长安稳定带来隐患。此类犯罪人员由于其文化程度不高、劳动技能欠缺,刑满释放后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和融入当地生活,容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如何解决此类问题,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新课题。

文章出处:研究室

文章作者:吉纯、孙洁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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