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常常就是这样,它旁若无人的自来自去,把回忆和思索留给我们。
1997年的夏天,每天晚上8点,我一定会准时守候在电视机前。直到今天,剧情已经忘记了,甚至连电视剧的名字也无从想起,但有一个穿着黑色法袍的身影却一直刻在我的心里,他代表人民将法律之剑高高举起,披肝沥胆,维护着公平与正义。那一年,我十岁。
也许正是因为十岁时,那个身影在我的心里埋下了种子,这粒理想的种子悄悄地发芽、长大。于是,我在十八岁填报大学志愿时毫不犹豫的选择了法律专业。求学的时光总是艰辛而枯燥的,但每当我读到美国著名学者德沃金对法官形象的描述“在法律铸造的帝国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我不由地为自己的选择感到自豪,更对那崇高而威严的法官职业产生了几多遐想,几多神往。
二十岁那年,我第一次真正感受到“人民法官”四个字的份量。在南京中院实习的一个中午,我和同事正准备去吃午饭,还没出大厅,一位老大妈颤颤巍巍地走过来,“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口里喊道:“法官大人,你要替我作主啊!”我们将她扶起,她一边梗咽,一边讲述:丈夫早逝,她一个人把儿子带大。年初儿子在工地打工时,因保护措施不到位,摔成了重伤,如今住在医院,急需医药费,可老板不但不给钱,还威胁她们不许闹事。大妈问:“法官,我没有钱,法院会不会管哪?”她满含热泪的眼睛里写满了迫切的期盼。我仿佛看见了每一个老百姓对于公正的渴望,对于法官的信任。从那一刻起,我看到的不再只是法官头上的光环,而更是法官肩上沉甸甸的“人民”二字。
如今,我选择坚持儿时的梦想,成为了一名法院人。作为一名刚刚加入公职人员队伍的新人,我们很难在短时间内做出什么轰轰烈烈的事业,更不会有惊天动地的创举。但或许,只是一杯清茶,一把椅子,一张笑脸,从平凡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自我做起,于细微之处寻找司法为民的真正突破口与落脚点。我们的言行关乎法律的尊严,牵系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洁身自好,恪尽职守,不能怕担责任、畏首畏尾,无所作为;也不能滥用职权、为非作歹,胡作非为;更不能贪图利益、徇私枉法,冒天下之大不韪。
前辈们这样告诉我,法官是刀尖上跳舞的舞者,是深居简出“孤独寂寞的人”。前辈们还这样告诫我:青年是会变老的,志向是可以改变的,希望是能够忘记的。面对着社会上的功利之风,今天热血澎湃的峥峥誓言,我们能记住多久?今天勇猛纯洁的正义热血,我们能流淌多久?今天人民公仆甘于奉献的本色,我们能保持多久?
十多岁时,懵懂少年,人民法官是个模糊的概念;二十多岁时,热血青年,人民法官是一份神圣的使命;再过十年,二十年,数十年,人民法官为人民是刻在灵魂深处永不磨灭的誓言。
荡荡金风为凭,巍巍高山作证,让这“人民法官”四个字成为生命中最重要的选择,让这曲为人民服务的赞歌源远流长!
(本文在海安县第十五届初任公务员培训班演讲比赛中荣获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