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政府有担当
海安县县长陆卫东出庭应诉协调化解行政争议
“我们希望双方都退一步,尊重法院、尊重法庭,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来妥善化解好争议,争取有一个圆满的解决。”11月30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行政登记的民告官案,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海安县县长陆卫东。这也是自2004年来,继章树山、单晓鸣后,海安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又一个县长。至此,我县连续三任县长出庭应诉。
这一次与以往又有不同的是,原被告双方出现在“圆桌”审判席两边,更多的是对话和交流。法庭上,县长陆卫东更多的是主动协调和化解争议。
案件因一房二卖所引发。2001年,南通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李某某签订买卖协议,将其房屋卖于李某某。李某某付款后,一直未入住。2004年5月18日,某某公司又签订协议,将该房出售给曹某。曹某付款后,迅速入住。2009年7月13日,海安县人民政府将涉案房屋登记给李某某。不久,李某某凭房产证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曹某迁出该房。2012年8月22日,曹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被告海安县人民政府未尽审查和注意义务,错将房屋登记给李某某,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房屋登记。
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海安县县长陆卫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情,组织会商讨论,“我们通过对这个案件的研究和了解,感到案件的实质问题是‘一房两卖’。”法庭上,县长的出现,使原告增强了对司法的诚信、威严和信服感。
“对于本案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之前已经向法庭提交了相应证据,请法庭予以审查。”现场,被告席上的县长沉稳应对、准备充分。除答辩、分析案情、发表意见外,陆卫东县长还积极参与协调,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一所房子只能归一方所有,不可能双方同时取得,为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我们建议由一方当事人让出房屋,由某某公司参照现行市场价对这一方进行补偿,另外一方占有房屋。这样,我们认为对双方都比较公平。”整个庭审氛围充满真诚与和气。
“我们同意县长刚才说的方案,没有异议!”在法庭的主持下,原告曹某与第三人某某公司、李某某均表示接受法庭组织调解。
当天,庭审、调解过程持续将近一个小时。最终,在陆卫东县长的参与协调下,原告曹某与第三人某某公司、李某某另行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原告曹某当庭向法院申请撤回对海安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至此,该起案件终于划上句号。
在采访中,陆卫东县长说,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再小的事情都是我们政府的大事。因此,政府必须要依法行政。如果有行政诉讼,我们的行政首长必须坚持出庭。陆县长同时还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我们海安的光荣传统,也是我们海安尊重法律、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先进县的一个生动实践。
走出法庭后,曹某激动地说:“县长亲自来参加出庭,我们真的很满意,总的来讲,今天的庭审和调解很顺利,比较和谐!”
为应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愿出声、不出效果的“亚健康”、“不给力”、“半隐形”现象,海安法院在全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现场会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探索并施行疏导式圆桌审判、重点建设工程法官联系人、行政争议综合联调等机制,在化解行政争议、推进管理创新、助推政府法治和公共信用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海安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6年百分百,诉讼案件和解撤诉率明显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