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荣获江苏省“园林式单位”称号
近日,省建设厅公布第八批江苏省园林式单位,我院通过评审,荣获此殊荣。
我院地处宁海南路与黄海大道交界处,系城区重要地理位置。近年来院高度重视内外环境的改造,打造园林式的工作生活环境。其中去年5月份建成的院内司法文化广场,总面积20000平方米,投入600多万元。该广场为开放式的广场,法院拆墙还绿,将原有封闭式、围合式的庭院围墙打开,实行绿化共享。改造以道路铺装、景观绿化为主,辅以墙、廊、照壁、雕塑等景观设置。院内栽植榉树、朴树、桂花、广玉兰、枫香、大香樟等乔灌木约400多株、栽植了金叶女贞,金边黄杨、红叶石楠、毛鹃桧柏等色块图案约4000多平方米,院后沿界址种植竹林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院内绿化园地造型,因型选景,植物高低搭配、疏密相间,四季有花,为县城重要节点上的显目绿化景点。广场内各类橱窗、宣传栏、雕塑是县城法治宣传教育好阵地,广场也是周边居民的难得健身休闲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