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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院长亲自审理一起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发布时间:2012-12-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2年11月13日上午,我院知识产权庭在第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王平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并参与合议庭审理此案。
原告湖南某药品连锁公司于2005年获得了“老百姓”的注册商标权,且该商标于2011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原告起诉认为,被告海安某药店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百姓”突出使用在药店名称及门店招牌上,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由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当地知名报刊消除影响,并赔偿其各项损失6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在法庭的引导下,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被告在其商号、门头招牌使用“百姓”是否构成对原告商标权属的侵犯以及不正当竞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当天,章智敏、李宏林副院长以及知识产权庭全体人员参加了旁听。

文章来源:研究室

文章作者:刘昌海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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