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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驾驶电动车事故频发 海安法院司法建议扭转乱象
  发布时间:2013-03-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学生驾驶电动车事故频发

海安法院司法建议扭转乱象

新学期以来,海安县教育系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遵纪守法安全教育整顿月”活动,中小学生驾车安全隐患得到有效防范,这一举措是在接受海安法院司法建议后采取的。

“是一起案件引起了我们的警觉。”回忆这份司法建议的出台,海安法院少年庭吕群庭长告诉记者,“去年,我县雅周镇一名13周岁的小学生陆某驾驶电动车撞死同村村民王某,各项赔偿费用总计20余万。陆某父母都是农民,收入微薄,巨额赔偿让整个家庭陷入困难中。”该院深入调研后发现,仅2012年就受理17件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而交通安全意识缺失、风险分担机制不到位是此类案件频发原因。

1月15日,海安法院少年庭正式向县教育局发出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的司法建议,提出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安全教育,对未达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车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学生投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具体措施。

县教育局收到上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反应,4天后即出台文件《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向县各完职中、局直单位、各区镇教办全面发放。文件要求各校迅速拟订安全教育规划,排查隐患并落实整改;成立专职宣传组、督查组和应急组,制定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追究办法,落实第一责任人、专职负责人,层层签定责任状,并定期向教育局报送安全工作情况;将春季开学后第一个月定为“遵纪守法安全教育整顿月”,开展以“守交规、保安全”为主题的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升在校生安全保护能力。

全县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邀请法官和交警授课、编演安全小话剧、创编儿歌、向家长发送《学生安全行车建议书》等多种活动。每年3月最后一个星期周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校还将继续开展活动,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海安县教育局安全监督科科长苏进深有感触地说,学生安全教育是一项重要工作,海安法院发来的建议十分及时,非常有效,给我们工作送来了“良方”。

据交警部门统计反映,新学期开学以来,该县未发生一起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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