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扬言打死法官
“友好法庭”联手巧执跨地骨头案
“曹庭长,我们现在东台市唐洋镇乐园村3组执行,当事人情绪激动,需要增援!”3月19日上午,接到执行员王平电话后,海安县法院李堡法庭曹震宇庭长当即放下手头工作,组织干警前往支援。
赶往现场的路上,曹震宇争分夺秒了解案情。仲某系与海安县相邻的东台市唐洋镇人,其于去年向海安县宏发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轿车一辆。租借中,仲某擅自转借无证第三人使用,发生车祸,导致轿车受损。纠纷经海安县法院审理,判决仲某支付租车费、赔偿损失等计1万余元。仲某未按判决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李堡法庭执行法官前往东台市唐洋镇被执行人仲某家中执行时,发现仲某家中一贫如洗且情绪激动,不断扬言要打死执行法官。其父母更是百般阻挠,周围不明真相的邻居也是七嘴八舌,议论纷纷,很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
了解案情后,曹震宇意识到,本案异地执行,矛盾激化到何种程度难以预料,仅靠李堡法庭增援力量很难妥善解决问题,甚至无法撤离现场。他迅即电话与东台市唐洋法庭取得联系,请求出面协助执行。李堡法庭和唐洋法庭是“友好法庭”,两庭利用区域衔接的地缘优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在送达、调解、执行等方面相互配合和支援,成功处理大量棘手案件。唐洋法庭接到电话后,派出资深执行员朱长青带队增援,火速赶往现场。
朱法官到达现场后,与海安法官分头展开工作。曹震宇在做仲某及其父母思想工作时,严正指明暴力抗法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求他们换位思考,体恤申请人难处。朱法官则利用当地优势,深入群众解释案情,释明法律道理。他向围观群众宣传到,海安法院和东台法院的判决一样,都是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持海安法院的执行就是维护东台的形象,我们不会打折扣。旁观群众听到当地法官说明后,均表示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现场情绪成功控制。
随后,经过海安、东台两地法官一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仲某一家人态度逐渐软化,申请人也考虑到仲家困难,愿意做出让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某同意履行执行款。
采访中,海安法院分管执行副院长周国庆表示,东台法院在海安法院异地执行受阻时,能毫无保留派人支援,不搞地方保护,体现了法治思维和方式,确实值得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