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安全防范不够同一小区被连盗17次
小偷利用新房装修,安全防范不到位的“机会”,三个月内在同一小区,连续作案17次,终于露了尾巴。3月13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程中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6月27日,被告人程中人因犯盗窃罪,被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000元, 2012年4月26日刑满释放。本来,刚获释放的被告人程中人应该痛改前非,重新投入社会好好做人。可是,他非但没有改过自新,反而是不思悔改,在获释四个月后,见西盈水岸小区正在新房装修,管理疏松,有机可乘,手痒难耐,再一次伸出了盗窃之手。2012年8月至10月间,程中人采取翻窗等手段潜入装修中的新房,连续作案17起,窃得各类规格的电线、切割机、电锤等物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905.23元。经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告人程中人有重大犯罪嫌疑,于2012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且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程中人所犯罪行社会危险性较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现在建筑工程遍地开花,但防盗设置普遍偏弱,新房装修中,装修用材、工具等随地丢放,夜间收工仍遗留在工地,这些随意行为,为小偷小摸提供了 “有利时机”。法官建议工程装修要加强防范,工具用材随用随收,收工注意检查,从源头上消除盗窃案件发生的机会,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自身利益,也降低了上述案件的发生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