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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院联合检察、公安机关出台办理拒执罪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7-3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安法院联合检察、公安机关出台办理拒执罪实施意见

为加大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涉及执行过程中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海安法院联合该县检察院、公安局制定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明确列举了十三种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拒执罪,确定了拒执罪犯罪行为人的基本范围,要求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应当注意及时收集和固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相关财产线索,规定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的审批程序和基本材料,健全侦查、公诉与审判各阶段案件办理情况的衔接,提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相互配合和制约。此外,《意见》还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应当每季度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统一执法思想,改进执法工作。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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