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简章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辅助人员速录员2名;特殊技术人员驾驶员3名,派遣到海安县人民法院从事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办公辅助岗位:速录员2名(适宜女性);
特殊技术岗位:驾驶员3名(适宜男性)。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办公辅助岗位1540元/月;特殊技术岗位1870元/月(含考核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
三、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犯罪记录。
2、年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速录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学法律、中文者优先)。
驾驶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C1及以上驾照)。
4、身体要求:健康,身体条件能胜任本职工作。
5、户籍要求:海安户籍。
四、招考方式
1、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办公辅助岗位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50%(法律、语文、时事政治等),速录20%,时事论述30%;特殊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30%(语文、时事政治)专业知识70%(法律基础知识和交通法律法规等)。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教材。
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末位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都进入面试。
特殊技术岗位驾驶员增加驾驶技能考试。
办公辅助岗位人员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特殊技术岗位人员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3+面试成绩×0.3+技能成绩×0.4
考试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
2、体检和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法院会同本公司进行考察政审。
3、公示录用审批
对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派遣;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报名须知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3年7月6-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南通长三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海安县城黄海大道东15号)。
报名电话:0513-88921518
网上发布详见: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相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0513-68332245。
七、本简章由南通长三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南通长三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