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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13-08-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我院荣获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8月6日,省高院下发苏高法[2013]225号文件,我院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近年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帮助和关心下,我院充分认识司法宣传工作对指导、促进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改革的重要意义,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全院干警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成绩。近三年来,被县级以上各类媒体采用的宣传文章近3000篇,其中国家级500余篇,省级750余篇,市级800余篇,县级450余篇,连续两年在南通法院宣传工作考核排名中位列第一。
一、坚持强化领导与领导带头宣传相结合,全面提升宣传工作位置。一方面,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措施。把宣传工作列入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每年初,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年的宣传工作计划,明确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座谈会、通气会等,及时通过媒体通报法院工作。另一方面,院领导、中层干部带头开展宣传。我院领导人人动手写宣传文章。院长王平撰写的《法治政府背后的力量——我院行政审判创新实践》、副院长秦晓东撰写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推进负责人出庭应诉》、副院长李宏林撰写的《别开生面的执行当事人座谈》先后被《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采用。刑庭副庭长许晓莉、开发区法庭副庭长丁培培、墩头法庭副庭长毛中海、民二庭副庭长唐霄等中层干部结合自身审判、执行实践,撰写了大量宣传文章,在普通干警中起到示范作用。
二、坚持专职宣传与兼职宣传相结合,全面提升宣传队伍素质。配备有较高业务素质的专职宣传人员,保障研究室同志及时掌握全院工作动态。研究室一名同志被任命为审委会秘书,使研究室同志能及时掌握全院的审判工作情况,明确调研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在强化研究室建设的同时,建立起了一支由研究室牵头,覆盖全院的兼职宣传队伍,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工作网络。
三、宣传与审判工作实际相结合,坚持不懈促进成果转化。一是通过宣传,为领导层在文化建设中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我院十分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在物质形态和制度层面上均给予较大投入,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我院宣传人员经过调研后,撰写了《没有围墙的法院-我院文化建设侧记》、《接近才亲近 懂得方融通——江苏我院司法文化建设纪实》等文章,发表在《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上,引起了相关部门和兄弟法院的关注。二是通过宣传,为领导层在审判工作中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宣传人员对我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撰写的《江苏海安7年来206位领导出庭应诉 百姓称输了也服气》、《海安县长出庭坐上“圆桌审判席”,主动伸手与原告和解》等系列文章被《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国家级权威媒体发布后,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较大影响,省内多家政法单位来电取经。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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