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人民法院关于选聘听审员的公告
为不断拓展社会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渠道,确保司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听审员10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聘条件
1、35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拥护宪法和法律;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群众认同度高;热心参与法制建设;
5、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6、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因犯罪而受刑事处罚、因违法而受行政处罚;
7、身体健康,有参加审判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工作。
二、选聘程序及聘用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民,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由其所在单位、村、街道等基层组织推荐。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需登陆海安县人民法院网()下载报名申请表,并填写登记。海安县人民法院按照有关条件对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听审员聘期每届三年。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9月15日前
报名地点:海安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人:储慧文、陈小菁
联系电话:68332217、68332240
附件:《听审员申请(推荐)表》
海安县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