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我院被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此项荣誉的取得,是我院干警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取得的一大硕果。
2010年以来,在县委的领导和县文明委的指导下,我院立足海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法院自身实际,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工作目标,开展形式多样、重点突出的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了法院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
我院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我院被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此项荣誉的取得,是我院干警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取得的一大硕果。
2010年以来,在县委的领导和县文明委的指导下,我院立足海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法院自身实际,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工作目标,开展形式多样、重点突出的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了法院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