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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村民小区疏防范 贼手伸向地下电缆
  发布时间:2014-03-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在建村民小区疏防范 贼手伸向地下电缆

法官提醒: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国有资产受损

近年来,为了改善村居的居住条件,各地正在兴建村民安置小区,当村民们正满心期待搬入新居时,李某某、石某某及孙某竟打起安置小区的歪主意,并频频出手且得逞。3月26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以村民安置小区作为作案地点的盗窃案件,一审分别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石某某、孙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三年九个月,同时判决三被告人罚金,并责令三被告人共同退赔损失。
2011年5月18日刑满释放的李某某,回归社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整天游手好闲,没有经济来源。2013年12月3日,王某一路游荡到海安镇某安置小区,并“惊喜”地发现这个小区工程接近峻工,工地上鲜有管理人员。李某某随手拉拉脚边的阴井盖,竟然一下拉动了,探过去一看,里面是一圈圈粗大的电缆线!李某某突然想起听人家谈起过电缆线很值钱,而且这个井盖根本没有防护措施。王某脑子里“灵光一闪”——剪下电缆线去换钱!
李某某的发财欲望顿时膨胀,立马拨通“好兄弟”石某某的电话,为了剪更多的电缆线发更大的财,又火速联系上孙某,三人一拍即合!三人立即合资购买了钳子、液压剪、美工刀、小铁锹、手套等工具,当天夜间便下手了!三人轮流在井边用电筒照明、下井剪线、拖线、剥皮、绕线、装车,忙得不亦乐乎,直到电缆线重得四人拖不动才停手。直接开到某废品收购站低价出售,第一次出手得款人民币11000元。李某某等三人欣喜若狂,剪地下电缆线不易被发现,还能如此轻松赚大钱。三人发财心更切,之后的连续3个晚间,又分别到雅周镇、海安镇范围内的2个安置小区盗窃地下电缆线,共剪断地下电缆线766.1米,价值合计人民币154868.34元。三人以人民币45000元的价格销赃后平分赃款。
至案发时,三人已将赃款挥霍一空。海安法院审理后认定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财物达到数额巨大,均构成盗窃罪,判处相应刑罚。三人因家境贫困未能退赃,给国家财政造成无法挽回的巨额损失。
法官点评:
近年来,随着产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政府为了让农民生活得到切实改善,倾力建设村民安置小区,但在建设过程中尤其是在接近峻工期间的安全问题有所忽视。建设村民安置小区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一旦案犯后全销赃,往往因作案人的实际经济能力有限而无法退赃或赔偿,会给国家财政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本案中3名被告人正是利用了安置小区防范举措上的漏洞而得逞,导致国家财政遭受高达15万余元的损失。法官提醒村民安置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应抓在实处,采取必要的封闭措施,安排专人实行监管,降低被侵犯的风险,有效防止国有资产受损。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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