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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沂蒙精神,立足司法为民,争做时代先锋
  发布时间:2014-03-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弘扬沂蒙精神,立足司法为民,争做时代先锋

“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这次我很荣幸地参加了最高院研究室组织的“接地气、受教育、献爱心”的活动。来到了沂蒙革命老区,看到了沂蒙人民冒着敌人的枪林弹雨,用小推车推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走向胜利的历史,我深深地体会到上述这段话的内涵。
平日工作中,由于有些党员严重脱离与群众的关系,把自己当成是官老爷,把人民群众当成奴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这种现象极大地损坏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近年来,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事多人少、人员外流、人员断层等矛盾,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现象。“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案件一进门,两边都找人”……少数人的言行让人民群众感觉 “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因此,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与过去战争年代相比,我们已不用承受饥寒交迫的难耐,我们不需要推着小车支前,我们也不需要挥舞屠刀与鬼子搏斗,但我们仍然需要的——吃苦耐劳、勇往直前、永不服输、敢于胜利、开拓奋进、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沂蒙精神。
弘扬沂蒙精神,需要我们做静心正身的法官。基层艰苦的环境,人民群众琐碎的纠纷,需要我们耐得住性子,沉得下身子。案件再多再难,我们都要平心静气地阅读每一份案卷资料,倾听每一个当事人的诉求,让人民群众从每个案件中感觉到公平和正义。
弘扬沂蒙精神,需要我们做清廉俭德的法官。清廉如水是立身之本,秉公执法是生命之魂……法官的目标就是廉洁正直,执法如山,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向世人展现法官用独特的人格魅力守护公平正义的风采。
弘扬沂蒙精神,需要我们做亲民爱民的法官。现行司法理念已经由原来的坐堂审案转向法官走到矛盾发生现场。只有深入群众、体恤民情,才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
弘扬沂蒙精神,需要我们做真知实干的法官。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法治理念的不断健全,对于法官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素养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需要每一个法官用勤勤恳恳和脚踏实地的品格来勾勒。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道路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要弘扬沂蒙精神,在坚定信念的引领下,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百折不挠的旺盛斗志,保持对人民群众的鱼水深情,保持推动司法事业发展的无穷干劲和奉献精神,继续开拓创新、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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