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5日下午,江苏某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殷某将一封感谢信和三面锦旗交到海安法院执行局王德俊局长的手中,并深有感慨地说,“我以为你们会保护你们本地的企业,看来我错了,感谢海安法院执行局王德俊局长、王健、万流兵法官,是你们公正敬业的态度为 我们公司挽回了一大笔损失,再次感谢你们!”
位于南京市的江苏某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通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委托我院执行。接到案件后,王德俊局长十分重视,立即启动委托案件执行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坚持“从速、从重、从公”原则,在短短的三天之内迅速将20余万元货款执行到位。
近年来,海安法院执行局对外地委托执行的案件,形成一套完整的执行机制,确定“从速、从重、从公”原则,使外地委托执行的案件得到迅速执结,为海安法院在兄弟法院中赢得了口碑。
从速。对外地委托执行案件安排专人收案、专人负责查询财产,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收案从速、查控财产从速、财产处置从速。
从重。严查刻意规避法院执行、转移财产、“躲猫猫”等行为,一旦发现,果断采取相应措施,绝不姑息。
从公。将外地委托执行案件,纳入本地案件执行体系,与本地执行案件共享资源,坚决做到一视同仁,维护外地申请人权益。
正如王德俊局长所说:“申请人有地域区别,但权益是平等的;案件有地域区别,但案件身后的法律公平是没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