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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离不开群众路线 海安法院举办案例编报辅导讲座
  发布时间:2014-05-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例指导离不开群众路线

海安法院举办案例编报辅导讲座

“编报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例指导司法实践,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要求,坚持群众路线则是走出司法困境的必由之路。”3月27日,《江苏省案例公报》执行副主编戚庚生在海安县法院案例编报辅导讲座上一语破题。

近年来,海安法院高度重视案例编报工作,一篇农民工适用城镇户籍标准赔偿的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采用,数十篇案例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等刊登。为进一步加强案例编报,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海安法院决定邀请江苏省《案例公报》戚庚生和王成同志来院专题辅导,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自选动作”。

讲座中,戚庚生和王成同志要求法官们在典型疑难案件裁判过程中坚持群众路线,坚决发对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和机械执法。克服违背中国国情的倾向,裁判应当做到群众要求、法律精神和社会发展相吻合。与时俱进破除僵化观念,同类案例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和民心向背,及时调整裁判标准,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案例编报中,在选择案例时应符合“题材人民关注、说理人民认可、裁判人民满意”三条标准。

互动环节中,对于近年来将行政法中的部分义务纳入民事赔偿、刑事处罚责任、农民安置房的优惠政策能否成为贪污犯罪对象、低频噪音环境污染赔偿标准、电动汽车应否认定机动车、贪污贿赂犯罪中特定物品的价值认定等问题展开讨论。戚庚生和王成同志再三嘱咐大家对于一时未能达成共识的问题,必须坚持群众路线,逐步形成一致看法,以保障裁判的统一性。

2013年7月,海安法院经过调查论证,决定深化人民陪审方式,扩大公众参审范围,从各个乡镇和不同行业公开评选出86名听审员,形成7个听审小组,对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高、矛盾易激化及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进行旁听,旁听后以书面形式向法庭提交意见。法院判决中,将相关意见写入文书,并阐明吸纳情况及理由。

听了海安法院王蕾法官的介绍,戚庚生对这一做法予以肯定。他明确指出:“公众参审是主动接触群众、听取民意的一种方式,是法院勇于探索、敢于向群众学习的反映,更体现了宪法、法律精神。”

采访中,海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平表示:“指导案例中往往蕴含着群众的普遍诉求,加强典型案例的编报和推介工作大大拓宽了法官的社会职能。今后海安法院将从群众路线教育要求出发,坚持常抓不懈。”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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