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通开车到上海,再转乘火车前往武汉。4月23日,记者跟随南通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黄中华和姜安安,赴第47届全国制药机械暨中国国际制药机械博览会依法实施证据保全。
保全之行源于原告南通贝特医药机械公司与被告南通丰威机械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对被告在博览会上参展的被控侵权产品进行保全。
为了减少保全给被告带来的影响,4月24日凌晨5时,法官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约定在博览会开幕之前实施保全。7时,法官到达被告展位,仅用半个小时就完成了证据固定。
黄中华高兴地告诉记者:保全很成功,我们对丰威公司被控侵权产品进行了拍照、专利特征比对,并做了笔录。
普通民事诉讼中,举证不能、证明不力,往往是原告败诉的主要原因。而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南通中院旗帜鲜明,就是要通过办案执法有效打击侵权,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知识产权案件大多具有侵权行为隐蔽、权利人难以取得侵权证据的特点,为克服举证难,知识产权庭强化证据保全工作,从宽把握条件,近三年来为50余件案件当事人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成功率为100%。
“知识产权就是生产力,就是市场竞争力,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生机勃勃的创新机制,就是保护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知识产权庭庭长樊建兵告诉记者,“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积极主动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依法加大保护力度,制止各类侵权行为,营造知识产权法治氛围。”
自取得管辖权以来,南通中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2200余件,相比普通民事案件,虽然数量少但专业性、技术性强,新类型、新问题不断涌现,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断更新,为此,知识产权庭通过建立互动学习、调研审判、师徒结对、基层指导四项机制,促使知产法官提升业务能力。目前,知识产权庭共有知产法官八人,二人为法学硕士、六人为法律硕士。
为提升知识产权审判的公信力、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力,知识产权庭在强化法官队伍建设的同时,狠抓审判质量,精制典型案例,保证审判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关键在于审判,所以,我们的态度很明确,不管是判决还是调解,每个案件都要深挖,保持敏感性,以小见大,善于发现新类型新问题。”樊建兵说。
因为这样的精品意识,南通中院知识产权庭坚持一案一研,寓研于审,强力打造出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先后有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著作权法定许可两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录用,侵犯“海安麻虾酱”知名商标特有名称案入选《中国法庭》电教片并获得“法槌奖”,多个案例载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星河湾”“随堂通”“清泉纯水”等商标侵权案被省法院评选为典型案例,欧莱雅商标侵权案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和最高法院“全国50大典型案例”。
自试点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以来,知识产权庭紧盯典型案例目标,逐步建立完善了公、检、法之间程序对接、一案一议、集体把关等机制,并组织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南通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典型当属中院审结的神马公司商业秘密案,其刑事案件入选全省法院2013年度典型案例,民事案件入选全省法院2013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典型案例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公开,经得起评议和推敲,所以说,南通中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必须是公正和公开的,都要体现司法保护的目标和最佳效果。他们通过向企业发送审判信息、向社会定期公布典型案件的形式,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曾经的小微企业金土地公司因“海安麻虾酱”一案,开始重视科技创新和自我保护,如今已发展成拥有数十项专利、多项目经营、仅农产品一项年产值就达2000万元的较大规模企业;神马公司经过维权,有效打击了侵权行为,保护了公司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大富豪公司案外股权转让的成功调解,使得民族工业免受跨国公司打压乃至兼并的危险;日本东海工缝株式会社三项专利的有偿使用调解,变侵权为合作双赢。
“知识产权维权诉讼的目的在于制止侵权,使权利得到正当的传播和利用。”这是法官陶新琴结案调研报告里的一句话。在审理日本东海株式会社诉浙江飞亚集团、南通汇嘉公司侵犯专利权的三起案件中,承办法官陶新琴本着知识产权效益化的宗旨,组织三方历时一年调解,最终化专利侵权为合法许可,实现了司法保护效益的最大化。2013年,作为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系统的标杆,陶新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坚持精品意识办案,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南通中院副院长陈勇说,我们要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着力推进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使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为南通沿海开发、实现“南通制造”向“南通创造”转变、打造人才特区、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