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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合理工作量调研中的感动和思考
  发布时间:2014-08-22 13:42:06 打印 字号: | |

调研出真知,感受正能量。此次法官合理工作量调研,我以海安法院开发区法庭邢毅法官和中院民一庭顾晓威法官为重点调研对象,同时辐射到五个基层法庭和中院民一庭的法官,前后累计用了七天时间,取得了以点带面、掌握实情、推动全局的调研效果。一线办案法官热爱审判、坚守法律、执着奉献的精神让我深深感动,我深刻体会到省法院党组在全省开展合理工作量调研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法官和案件是法院的两大“要素”,必须保持在一个相对平衡的饱和状态,这是司法改革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而现实的课题。

“案多人少”矛盾中的感动

“我中午很少睡午觉!”

海安法院开发区法庭共有9名办案法官,2013年共办案2575件,人均286.1件,办案最多的达508件,我选择办案数量处于中间的邢毅法官(260件)作为调研标本。邢法官今年53岁,是庭里年龄最大的法官,他2013年度的卷宗装了满满一推车,我和调研组的人员花了5个多小时查阅了一遍,并逐案进行了登记,阅看中竟然没有发现明显的问题,这让我感到很欣慰。我又调看了邢法官七月份的庭审视频,平均时间103分钟,最长256分钟,最短12分钟,庭审驾驭不错,有时严肃,有时随和,有时用普通话,有时用海安方言,展现了法官的自信和权威。访谈时,邢法官告诉我,法庭案件逐年增加,办案压力有增无减,就象一座大山始终压在身上,现在手上正常都有六、七十个案件,庭里有人最多时超过100件,开庭已经排到六月份,上午、下午都要开庭,最多时一天开四、五个庭,还要接待当事人和外出调查、送达等,庭前准备和写判决书都是中午或下午下班后做,中午都习惯不休息了。在与干警座谈时,大家说,在法庭办案,没有不加班加点的,早上提前上班、晚上七、八点下班、周六上班是常态。副庭长刘春华经常加班晚了,就睡在法庭,清明节放假三天,有两天没回家,就在我们去调研的前一天晚上还在法庭写判决书,到凌晨三点才睡。他说,在家睡不着,总想着案件上的事,住在法庭反而心安。开发区法庭的长期高负荷工作状态,在我随后调研的如东岔河法庭、洋口港法庭等四家法庭也同样存在。

“庭里就有健身房,但没时间练!”

调研中了解到,开发区法庭9名法官中,有3名法官在50岁以上,3名法官在40-49岁,4名法官血压高,需每天吃药,一名法官血糖偏高。邢法官血压也高,舒张压110、收缩压170。我有点担忧,嘱咐他们要经常锻炼,保重身体。但邢法官告诉我,庭里的健身房各种设施齐全,可就是没时间去。中院民一庭顾晓威是我调研的另一个样本,主要办理道赔和劳资纠纷案件,连续几年都是院里的办案状元。她用“焦虑”来定位她的生活状态,总是担心案子不能按期审结,孩子又小,经常要等孩子睡觉了才在灯下写判决书,每周都有三四个晚上失眠,身体明显偏瘦。在我问她有什么要求时,她有点不安地提出,能否给她调换个部门,其实她心里是舍不得离开民事审判的,只是想缓松一下。海安法院院长王平比较“开明”,每年都“放”出去不少,他无奈地说,想留也留不住,其他单位不仅是轻松,还有不少方面都比法院优越。到南通当院长两年了,这是让我最头疼的事,本来案多人少矛盾就已经相当严重,还不断出现“非正常减员”,让我拿什么“下锅”,“锅”都快揭不开了。

“职级待遇不想了,就怕当事人闹!”

开发区法庭庭长狄进说,现在基层老百姓已经习惯于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有时甚至是过分依赖,有的如果自己的意愿未满足,就采取法外的方式来对抗,如投诉、举报、甚至围堵大门,哭闹、耍泼,作为庭长,每天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来解决此类问题。调研期间,我专门到海安李堡法庭调查一封群众来信。来信人李某反映其案件一年多未结案,说得很严重。我调阅了该案的材料,与承办法官进行了面谈,发现该案案情并不复杂,但被告下落不明送达不到,又牵扯到其他多起案件,承办人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审理规范、仔细,一揽子解决了当事人的多个纠纷。当事人是满意的,但代理人不乐意,因为时间长影响了他的“效益”,便以当事人的名义给我来信“告状”。承办法官毛蓉是一个很年轻的女法官,去年办案314件,因工作忙,法庭又偏远,至今连对象都未谈。我对毛蓉法官给予了赞肯,同时也再次感动基层法官工作环境的复杂和生存状态的尴尬。调研中我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基层法官对众所周知的工资低、职级调整慢的问题似乎很少谈及。副庭长刘春华说,职级待遇差,不怨院党组、院领导,我们最苦恼的是付出了这么多,有的当事人还不领情,经常要受委屈。这让我深深地体会到基层法官是多么需要理解和支持。

“累、苦,但充实、快乐!”

法官吕敏,2009年因执着于法律,考入市中院,先在宣传教育处工作,去年主动要求到民一庭办案。她说,民一庭是办案最辛苦的部门,去年人均结案超百件,但学有所用,身边的老法官都在默默地坚守着自己的追求。苦能励志,苦能催人奋进。这一点我在基层法庭调研时感触很深,大家都很健谈,精神面貌都很好,团结、拼搏、向上的氛围浓厚,而且越是基层、越是艰苦的地方,这种氛围越浓厚。近年来,全市法院33个基层法庭里,先进典型不断涌现。海安开发区法庭就有两名法官荣立过一等功。这些法官都是最美法官。

审判执行工作中,干警队伍始终居于核心地位和起决定性作用,化解案多人少矛盾关键是“人”。基层和一线干警之所以能够支撑当前高强度的审判任务,我认为主要得益于“五个坚守”,即坚守信念、坚守法律、坚守尊荣、坚守责任、坚守底线。“五个坚守”是化解人案矛盾的思想基础,是司法改革的力量源泉。

化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思考

此次法官合理工作量调研,目的是为司法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供实际数据,寻求有效对策。我认为,增加编制、提高待遇当然必要,但完全寄希望于从数量上解决“人少”的问题,是不太可能的,也很难解“燃眉之急”,因此,法官合理工作量调研的重心应在如何立足现有条件,深挖内部潜力,整合审判资源,优化流程运行,坚持以人为本、源头分流、科学配置、科技助力、多措并举、系统推进,实现案件与法官相对的、动态的均衡和饱和。

“案多”的原因分析及源头分流:导致案多的原因,除了经济交易增多、社会转型升级和社会诚信缺失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纠纷化解手段从以“民调”为主向以“诉讼”为主转变。乡镇合并以及人口流动加快等导致乡镇、街道、村居基层组织和干部与辖区百姓的直接联系减少、管控力度减弱,以前那种基层干部对辖区内百姓都熟悉、家长里短都知道的时代已经过去,随之而来的是基层组织调解纠纷能力的弱化;同时,街坊邻居之间缺少交往、互不相识,家族、亲戚减少、分散,传统的依靠长辈或“民间权威”化解纠纷的乡土调解方式也逐渐淡出,法院成了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甚至是唯一途径。二是纠纷化解理念从“厌讼”向“唯讼”的转变。随着普法宣传的不断深入,基层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与此同时,对法院不再神秘,对“告状”不再“忌讳”,有矛盾找法官,有纠纷“告状去”,已经逐步成为基层百姓化解纠纷的习惯,基层百姓对法院的依赖越来越强,已经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这两个原因,导致大量的民间纠纷涌入法院,造成了一浪又一浪的案件上涨。在这种情况下,本是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不得不冲上了“前线”,这不仅不符合纠纷化解的规律,也弱化了司法的作用和权威,还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阅看邢法官的卷宗和视频时,我们就发现一个现象,有不少案件卷宗薄,但庭审时间却较长,仔细观测,这些案件事实并不复杂、法律适用也较简单,有的甚至就不是法律问题,但审理起来就是费时费力,其中不少纠纷不是“斗法”,而是“斗理”、“斗情”,甚至是“斗气”。这些案件让一个法科毕业的法官来审,确实有点“大才小用”,或是“好钢”未用到刀刃上,浪费了有限的专业审判资源,也不利于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当然,法官是要做群众工作的,但这些群众工作是否本应该由法官去做,或是否应让更适合的人去做呢?调研中,我对如何恢复或重建“民调”作了思考并与基层法官进行了探讨。大家反映,在现实情况下,依靠基层组织或传统的乡土方式来分流或消化这部分纠纷已经困难或不现实,在百姓已对司法产生依赖的情况下,建立以司法为主导组合相关人员参与的“民调”机制更受欢迎、更有效果。这就需要对前几年搞的诉前调解进行再认识、再考量。诉前调解相对于诉中调解,除了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外,还分流了纠纷,减轻了办案压力。且诉中调解往往并不比判决容易,有的甚至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把这部分工作前置,由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民间力量去做,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不可否认,前几年诉前调解确实化解了大量纠纷,这是客观事实,说明其确有生命力,是一种有效的源头分流方式,是符合纠纷化解规律和实际需要的。发生一些诸如“抽屉案”、“不调不立”等问题,并不是诉前调解的错,而是运作中的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以及管理和规范不到位造成的。

“人少”的辩证分析及资源重整:调研中发现,“人少”的问题具有普遍性,但严重程度不同,表现在矛盾纠纷特别集中的县区法院、一线业务部门和基层法庭“人少”问题更为突出,特别是普通民事和执行条线最为严重,其他条线和综合部门则相对缓和;案件受理相对集中时“人少”问题更为突出,平时则相对缓和;具有审判职称的和能够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人少”问题更为突出,其他则相对缓和。以南通法院为例,2013年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91016件,其中九家基层法院新收85644件,占94.1%(如皋法院18795件,占全市收案总数的21%,占比最大;开发区法院2094件,仅占全市收案总数的2.3%),中院5372件,占5.9%;民事案件61726件,占68%,其中民一条线审理的普通民事案件49564件,占全市收案总数的54.5%(基层法院47198件,占全市收案总数51.9%);执行案件23019件,占25.3%,其中基层22601件,占全市收案总数的24.8%。全市办案法官年度人均结案148.7件,其中中院58.7件,基层法院165件,基层民一庭207.9件,基层法庭216.9件。从这些数据看,“人少”矛盾最为突出的是基层法庭和民一庭,其次是执行条线,76.7%的案件集中在基层普通民事和执行法官身上。因此,化解案多人少矛盾的一条重要而基础性的措施,就是要精细化地测算和评估不同层次法官的办案能量和各类型案件的办案成本及平均消耗,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分配审判资源,整合富余和闲散资源,做到人案均衡,人尽其用,减少浪费,发挥最大效益。

人案合理的标准及动态调节:不同业务部门、不同类型案件的合理数量标准和上、下限是不同的。我对民事法官手中在办未结案件保持多少相对合适这个问题进行了重点调研,普遍认为基层民事法官为40件,中院为30件。如何保持这个标准、实现人案动态平衡呢?我认为要从人、案、时、事、技五个方面入手,综合考虑,统筹兼顾。一是灵活用“人”。树立全院“一盘棋”,当某个部门案件数量超过饱和上限后,要将该部门案件及时向其他部门进行调剂和分流。综合部门有审判职称的法官应作为“预备队”,在某个业务部门案件超过饱和上限后,可以兼职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也可以不主审案件,参加合议庭开庭和讨论案件,为其他主审法官腾出更多的时间,这对综合部门的法官提高业务水平也是有益的。二是合理分“案”。改革目前粗放式的分案机制和方法,对不同层次、不同能力的法官的合理办案数量进行评估,对不同类型、不同案由的案件的办案成本进行测算,在此基础上进行精细化分案,充分、有效地利用审判资源,做到能者当劳,当然也要能者多得。三是高效用“时”。调研中发现,有的庭审不够简练、节奏拖拉,时间过长;有的调查取证、接待谈话、释明、协调、请示等事务占用了法官大量的时间;有的安排不合理,立案后一、两个月才开庭等,造成办案周期过长,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合理安排工作,精确使用时间,减少时间浪费,提高办案效率。四是精简政“事”。办案之外的行政性、综合性事务占用了部门负责人大量时间和精力,不少部门为此专门设立“综合组”或固定一个能力较强的法官来承担,有些事情还要分摊到每个法官,是挤占业务庭办案力量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可以考虑为各部门设立一名不具备审判职称的“专职行政助理”,或从综合部门挑选一些优秀的尚未取得审判职称的人员到业务部门兼职行政性、综合性事务,既有利于部门负责人和法官集中精力和时间办案,又有利于综合部门熟悉、指导和服务审判工作,实现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融合与双赢。五是重视借“技”。坚持科技强审,借助现代科技的力量,改革传统的审判工作模式,加强审判工作软件的研发和运用,逐步减少“人工”工作量,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向科技要审判力,推进法官队伍从数量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为实现“三化”建设目标提供科技保障。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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