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调解是一门艺术,弄清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隔阂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婚姻当事人是和还是散,往往都在于调解人员的举手投足之间。7月18日,海安法院与县妇联的工作人员共同调处了这样一起离婚案。
1984年出生的云南苗族姑娘王某于7年前经人介绍来到海发县大公镇马舍村,与马舍村退伍青年徐某相识并结婚。婚后夫妻双方生有一女儿。2009年,王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不得不出国到毛里求斯打工3年,由于国外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导致王某左眼患上“干眼病”,无法治愈。王某出国打工赚了6万元钱,除在国外治眼花去两万元,其余4万元,回来后全都用于家庭支出。
当调解人员询问王某离婚的理由时,王某激动地说:“我到徐家后没有过一天好日子,出国打工把眼睛都弄坏了,现在钱也用光了,他们全家从来不肯花钱,就连小孩子吃饭、穿衣的钱都不拿一分。我父母远在云南,徐某没有去过一次,也没请两位老人到海安来,更谈不上过年过节,买点东西送点礼,一点人情味都没有。我有一个堂妹也嫁到海安来了,有时过来串串门,婆婆经常看不惯,还说些怪话,让人实在难以忍受”。
从王某的话言里,调解人员认为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并不是因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是基于家庭经济困难和平常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所致,夫妻之间应该还有和好的可能。于是,调解人员决定先做徐某的工作。坐在一旁的徐某虽然没说一句话,却也是两眼红润,见调解人员问话,他说:“我从来没想和她离婚。我们婚后有了小孩,她还出国打工3年,自以为家庭生活已经稳定,时间久了,在感情和生活上对她就有些怠慢,更谈不上给予她应有的关爱。她这次提出离婚,我的确有责任。我家底穷,父母亲都已60多岁的人了,一直在家种田,也没有什么收入;我当兵回来后前两年没有找到事做,后来跟在瓦工后面打零工,一天也就二、三十块钱,所以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我已经三十出头的人了,目前,跟着别人在南京做工程,也想多赚点钱。如今,她要与我离婚,我心里乱得像一团麻,自己也知道错了,无论如何请你们法院和妇联的工作人员帮我做做她的工作,我一定改”。
徐某情真意切,而王某却面无表情,无动于衷,坚持要求离婚。
一个坚决要离,一个不同意离,而两人之间又没有根本性的冲突,调解人员知道,这个案件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关系到一个完整的家,也关系到一个才6岁孩子的成长,调解人员的耐心和执着也将直接关系该离婚案的处理效果。
调解人员通过和双方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知道要做好该案的和好工作,关键还是要解决王某思想上的“顽疾”。
“你丈夫做得不对的地方,他已经认识了错误,也表示要改,你为什么不给他一个机会呢?你父母远在云南,这里又没什么亲戚,家庭经济困难,你有没有考虑离婚后住到哪儿?你自己眼睛不好,也没有收入来源,还有一个孩子,离婚后你又怎么生活?家庭和夫妻之间遇到一些小矛盾是正常的,不要为这些小事一时冲动而毁了一个家;再说,你丈夫也没有什么原则性的错误,只是老实点,没有多大本事,你要往前看,一切都会好转的”,调解人员语重心长。
精诚所致,金石为开,在调解人员细心、热心的说服和劝导下,王某那颗冰冷的心开始融化了。调解人员见时机已经成熟,向徐某提出建议,要求徐某在处理家庭和夫妻关系时要有主见和章程,特别是对王某在感情和生活上多加关心,要挑起家庭的重担。
之后,调解人员安排王某和徐某单独接触,让他们倾心交谈,共同谋划将来的生活。最后,徐 某向王某承诺,从此以后每个月支付800元给王某用于日常的家庭开支,并向王某公开所有的家庭收入和存款情况。
两人破涕为笑。一桩看似非离不可的离婚案,在调解人员的精心疏导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