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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博士代购“真药”,国内销售缘何触犯刑律
  发布时间:2014-11-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留学博士代购“真药”,国内销售缘何触犯刑律

中国留日博士在日本购买当地合法销售的药品,寄回国内销售,却被司法机关认定触犯刑律。10月28日下午,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庆等人销售假药案,被告人王庆、张文、杨敏(均为化名)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五千元。

2011年,湖北武汉人王庆远渡至日本,攻读博士学位,为赚取生活费用,王庆看到其他留学生通过代购,都获得了一笔可观的费用。于是,王庆效仿身边的朋友,做起了代购。

2012年初,王庆以其本人及妹妹的名义,分别在淘宝网上注册店名为“日本直送快车”和“作嫁轩”两家网店。主要从事药品、化妆品等商品代购。王庆将货物打包邮寄至国内,由其妻子张文负责销售,海安网友杨敏在于其聊天时,发现有利可图,也注册一家名为“Loving july”的网店,加入到王庆的代购行列中。

2013年6月,侦查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杨敏在淘宝网上销售的名为“太田胃散”、“太田汉方胃肠药”、“新维生素U兴和S”等日本药品未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批文,便传唤杨敏到案了解情况,杨敏承认:“淘宝很久以前就不允许卖药品了,我们销售的时候规避使用药品字眼,偷偷进行销售,这些药没有经过国家批准。”经过多次询问,侦查机关掌握了杨敏以及其协助王庆销售日本原装药品的犯罪事实,并在武汉将王庆、张文抓获。同时,侦查机关将扣押的部分药品送交药品监督部门进行鉴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由于上述药品没有获得进口药品注册批文,送检药品均被鉴定为假药。

截至案发,被告人王庆、张文、杨敏销售假药金额合计三十余万元,非法获利十多万元。经开庭审理,法庭认定被告人王庆、张文、杨敏犯销售假药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采访中,主审法官章智敏说:“王庆等人销售的药品初衷是筹集生活费用,主观恶性较小,且其销售的药品在他国是合法销售的药品,与制售对人体有害的假药、劣药有着本质区别,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经过法庭的审慎考虑,决定对三名被告人均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照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由此可见,销售假药罪的适用的对象是假药,在日常生活中,假药通常被认为是对人们身体健康有影响的药物。但是法律对假药的认定有一定拓展,特别是国外药品,由于缺乏中文标识,合理医嘱,国内患者服用药物时,不容易把握药物药性和服用剂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在引入国内市场销售之前,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获得进口药品注册批文,否则视为假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 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

本案中的“日本原装进口药品”,虽然在日本销售是合法的,由于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批文,故上述药品均按假药论处,因此,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被告人王庆等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庆即将获得博士学位,本应为社会做贡献,但由于淡薄的法律意识,让他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着实令人惋惜。希望本案的判决能给那些热衷于代购的朋友敲响警钟。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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