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巧借诉前保全措施为一出口企业解决棘手难题
9月23日上午,南通市一家进出口企业——瑞阳公司来到海安法院立案庭,要求对其在海安波美尔公司加工的一批外贸服装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立案庭受案人员经审查,认为海安法院对这起案件并没管辖权,即使有管辖权,当事人也应当在诉讼中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而该案按照终端客户德方指定的最后交付承运时间为9月24日。显而易见,瑞阳公司的申请已经无法得到实现。
为了避免巨额涉外索赔,本着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原则,海安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及时对申请人进行法律释明:当事人在情况情急时可以向财产所地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瑞阳公司根据法院的释明,及时完善相关手续。海安法院亦根据瑞阳公司变更后的请求随即作出了诉前保全裁定。
当日下午,海安法院立案庭组织人员到海安县雅周镇波美尔公司,对案涉的316箱成品棉夹克采取诉前保全措施。采取措施前,执行人员就该案可能出现的风险、保全标的物的特殊性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因势利导,晓以利弊和得失,最后,在执行人员大量的调解工作面前,瑞阳公司与波美尔公司终于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瑞阳公司如愿以偿提走了全部的涉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