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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2014年3月18日A02:海安政法联动推进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4-12-16 09:26:29 打印 字号: | |

《江苏法制报》2014年3月18日A02:海安政法联动推进阳光司法

“今后,海安县将实行公检法刑事工作联席研讨常态化,司法机关在相互监督基础上,积极构建联动协调机制,打响阳光司法品牌。”3月14日,江苏省海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盛慧琴在海安县刑事工作座谈会提出明确要求。
本次座谈会上,经过认真研讨,确定了保证证人出庭、涉众型案件追赃、附带民事调解、涉案风险防控、拒执刑事追诉等五项联动机制。从侦查到审理,全程保障证人安全,法院设立证人出庭作证保护室,对于职务犯罪案件中不愿与被告人面对面作证的证人,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物理隔离作证,确保证人能够出庭、自愿作证,以公开澄清案件事实。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涉众型案件,从侦查阶段即将追赃作为重要内容,努力让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恢复。在涉案风险防范、附带民事调解上,一并商定了具体联动细节。
采访中,海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平透露,2014年海安县委将司法公开作为重点工程,海安法院将积极与县公安局、检察院联动协同,将海安阳光司法品牌做实、做强。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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