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政府有担当 海安三任县长先后出庭应诉
来源:南京晨报苏北区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12-05 10:10:32 查看次数:12
“我们希望双方都退一步,尊重法院、尊重法庭,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来妥善化解好争议,争取有一个圆满的解决。”11月30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行政登记的民告官案,坐在被告席上的正是海安县县长陆卫东。
这也是自2004年来,继章树山、单晓鸣后,海安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又一个县长。至此,该县连续三任县长出庭应诉。
而这一次与以往又有不同的是,原被告双方出现在“圆桌”审判席两边,更多的是对话和交流。法庭上,县长陆卫东更多的是主动协调和化解争议。
案件因一房二卖所引发。2001年,南通荣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鑫公司)与李培武签订买卖协议,将其房屋卖于李培武。李培武付款后,一直未入住。2004年5月18日,荣鑫公司又签订协议,将该房出售给曹霞。曹霞付款后,迅速入住。2009年7月13日,海安县人民政府将涉案房屋登记给李培武。不久,李培武凭房产证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曹霞迁出该房。2012年8月22日,曹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被告海安县人民政府未尽审查和注意义务,错将房屋登记给李培武,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房屋登记。
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海安县县长陆卫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情,组织会商讨论,“我们通过对这个案件的研究和了解,感到案件的实质问题是‘一房两卖’。”法庭上,县长的出现反而给往常严肃的庭审气氛增加了丝丝亲和与自然。
“对于本案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之前已经向法庭提交了相应证据,请法庭予以审查。”现场,被告席上的县长沉稳应对、准备充分。除答辩、分析案情、发表意见外,陆卫东县长还积极参与协调,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一所房子只能归一方所有,不可能双方同时取得,为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我们建议由一方当事人让出房屋,由荣鑫公司参照现行市场价对这一方进行补偿,另外一方占有房屋。这样,我们认为对双方都比较公平。”整个庭审氛围充满真诚与和气。
“我们同意县长刚才说的方案,没有异议!”在法庭的主持下,原告曹霞与第三人荣鑫公司、李培武均表示接受法庭组织调解。
当天,庭审、调解过程持续将近一个小时。最终,在陆卫东县长的参与协调下,原告曹霞与第三人荣鑫公司、李培武另行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原告曹霞当庭向法院申请撤回对海安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至此,该起案件终于划上句号。
在采访中,陆卫东县长说,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再小的事情都是我们政府的大事。因此,政府必须要依法行政。如果有行政诉讼,我们的行政首长必须坚持出庭。陆县长同时还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我们海安的光荣传统,也是我们海安尊重法律、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先进县的一个生动实践。
钱军、顾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