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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2012年11月22日封23版:进重点高中交借读费,离异父亲要不要分担
  发布时间:2014-12-16 09:30:51 打印 字号: | |

进重点高中交借读费,离异父亲要不要分担
法院认为,由于事前没有协商,父亲不用承担

快报讯(通讯员 钱军 吕群 记者 陶维洲)近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抚养纠纷案,孩子的母亲没和前夫协商就缴纳了7万元借读费将儿子送到重点高中,判决驳回儿子要求父亲承担相关费用的诉讼请求。
今年16岁的牛维是牛存与丁丽的儿子,他8岁的时候父母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牛维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给牛维生活费800元,教育费及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等费用按实际支出数,由男女方各承担50%,直到牛维参加工作有自己的生活来源。
父母离异后,牛维先后在海安县城的小学、初中就读,随后考入一所普通高中。丁丽认为儿子只有上重点高中才能有美好的未来。于是,在没和牛存沟通的情况下,她找关系将儿子送入了当地重点高中就读。其中,借读费7万元,补课费1万元,学英语费用1.6万元。
拿着这份账单,丁丽找到前夫,让他付一半的钱。不过,牛存却表示,这笔费用他不能认可,他最多掏儿子上普通高中的钱。为此,牛维将父亲告上法庭。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牛维要求父亲承担每月800元的生活费,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的正常教育费用6768元的一半,应该支持。可是牛维没有证据表明,他到重点高中借读是父母协商一致的结果,所以牛存对儿子到重点高中借读不承担法律义务。
法院一审判决,牛存按离婚协议每月给付牛维生活费800元,牛维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正式票据由牛存负担二分之一。同时,判决驳回了牛维对重点高中借读费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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