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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2012年11月6日A08快知身边•现场:为了保护家庭的信誉,海安八旬老翁养猪为儿还债
  发布时间:2014-12-16 09:27:19 打印 字号: | |

江南时报讯(记者 李志华 通讯员 刘晶晶 顾成勇)“我一定重新振作起来,不再让年过八旬的老父为我还债,努力通过劳动,尽快还清债务,不辜负曹法官对我的一片期望!”日前,债务人王某激动地向海安法院曹凤刚法官表达感谢。

   10月12日,海安县法院曲塘法庭曹凤刚法官接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从起诉人刘某的诉状上看,王某欠其45000元,现因躲避下落不明。

   10月17日,原告刘某打来电话称,在王某家中发现数十头生猪,希望法官能够尽快前往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既然被告正在搞生产经营,为何又躲避还债?”尽管存在疑问,法官还是驱车前往王某家中。然而,他们看见的却是令人震撼的一幕:两间破猪圈里养着十来头猪,猪圈对面即为人居的低矮旧房。

   这时,一个身高不足1.6米的老人提着木桶来给猪喂食。曹法官迎上去说明来意,老人告诉他,自己是被告王某的父亲,还准确地说出了王某向刘某借款的时间、金额及约定还款日期。

   老人对儿子的债务记得如此清楚,让法官十分吃惊。交流中得知,老王及其老伴今年都已80多岁了,老王患有眼疾多年,视力极其低下;老伴因中风留下后遗症,半边身体不协调,依赖拐杖才可行走。被告王某的妻子因交通事故受重伤,常年在家休养,还要照顾上高三的孩子,根本无法打工挣钱;王某与人合伙做生意被骗后陷入消沉,一直也没有走出倾家荡产的阴霾。

   老人告诉执行法官,原告刘某只是王某的债权人之一,王某还另有10余名债权人,他们找不到王某,就经常到其家中要债。为不丧失王家的信誉,老王夫妇从数年前开始养猪替儿还债。说着,老王从口袋里缓慢细心地掏出一张破旧不堪的纸条,上面记载的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等信息,与其陈述的内容毫无偏差。

   “我们不赖账,一定会还的,会一分不少地还!”老王边妥善收好纸条边诚恳地说道。

   曹法官认为,老王夫妇并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他们履行的只是家庭成员的道德义务,如果简单处理,让王家丧失再生产能力,只会使整个问题的解决陷入僵局,债权人的利益也难以保证。

   最终,法官经与原告刘某多次协调沟通,刘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2012年10月起,每月月底前,被告王某给付原告刘某750元,直至还清为止。至此,一起棘手的债务案件顺利解决了。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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