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向医院院长行贿后,三被告在招投标过程中串通一气,恶意设置排斥性招标条件,非法获得工程承包权,这一黑幕终被揭穿。11月1日,海安县法院审结这起串通投标案,一审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晨、杨立罚金2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
张晨系某医用器材经销商,得知一家医院将整体搬迁,遂给予负责招投标的该院院长王某钱物,欲承建该工程。在工程招标前,张晨又找到某建筑公司经理杨立,承诺将该工程交由其承建,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为使张晨、杨立能顺利承接该工程,王某在招标报名时特别设置排斥性招标条件,以控制并减少投标报名单位,且在开标前将标底透露给张晨,张晨随后又告知杨立。杨立参照标底制作了三家建筑公司的标书,在招标时进行围标。最终,杨立指定的建筑公司以略低于标底的价格中标。
今年3月,王某因职务犯罪被检查机关调查,导致案发。案发后,被告人张晨、杨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构成串通投标罪。王某的行为同时还构成受贿罪,按照法律规定应择一重罪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作者:翟仁华 刘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