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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12年11月3日4版综合新闻:为经济转型打出环保重拳,海安法院强制执行关闭污染企业
  发布时间:2014-12-16 09:30:27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10月27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与四部门联动执行,一举强制关闭了位于里下河水乡的四家铝灰加工厂。周围群众闻讯纷纷涌来,对法院执行行动交口称赞。当地75岁的村民丁诚激动地说:“这四家污染企业害了我们20多年,想不到法院一天内就让它们全部停产,我们群众真心拥护。”

四家污染企业均位于海安县南莫镇沙岗村一带,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所排毒烟、毒水严重影响周边土质和水源。据群众反映,铝灰厂的污水一排入河道,周边300米内的鱼虾立即翻出水面死亡,白花花的一片;附近农田生产出来的水稻壳子是红的,脱粒的米则是黑的,无法食用。当地群众气愤之下,曾将种出来的“黑米”送到厂里要求老板自己吃吃看,但老板根本不敢食用;村民多次自发组织起来关锁这些污染企业的大门,有一家企业还购买警棍对抗维权群众。

今年初,海安县环保局根据国家经济转型升级要求,积极响应群众呼声,依程序向四家企业下达限期停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家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处罚决定书生效后,被处罚企业均未在规定限期内自行停产。案件进入司法执行程序后,企业主们对法院执行人员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哭诉停产后的窘困,要么态度蛮横,甚至威胁要组织职工上访。

据悉,今年以来,海安法院接受环保局申请,已关闭8家蓄电池污染企业,端掉10多个地下塑料粒子加工作坊,这次强制执行是环保行动中打出的又一记重拳。

文章作者:徐 烨 王 平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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