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凌晨,天刚蒙蒙亮。在阵阵虫鸣声中,一辆警车从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开出,向白甸镇方向急速驶去。
就在前一天晚上,海安法院墩头法庭法官得到线索,非法解冻法院冻结款的建筑公司老总于某回到了白甸镇的家中,随时可能再次离开海安县。执行干警的这次行动,就是要将于某拦截住,迫使其归还冻结款。
于某是一家建设公司老总,本属于一起案件的案外人。由于工程建设的原因李某拖欠了胡某工程款30余万元,因未按约给付,引发诉讼。案件经法院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发现李某在于某公司有工程款,遂裁定冻结了该笔工程款。然而,于某作为公司老总,竟置法律于不顾,非法解除法院冻结,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了被执行人胡某。
海安法院墩头法庭法官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于某发出了限期追回执行款的通知。于某接到通知后,不但拒不配合,还一直极力躲避执行人员。2012年春节期间,执行人员通过协助人员找到了于某。迫于法律的威慑力,于某当场写下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于2012年6月底前还清全部法院冻结款。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于某此后又玩起了“人间蒸发”。
“老赖”跟执行人员玩“躲猫猫”游戏,常常让执行干警感到头疼。“老赖”们也知道执行干警不可能随时掌握他们的行踪,因此也就越来越肆无忌惮。于某以为他能一走了之,但他打错了如意算盘。2012年初,墩头法庭将辖区内的调解组织和老干部志愿者组织起来,将执行联系卡和执行110报警方式告知所有协助人员。法院和协助人员随时相互通报“老赖”的动向,让“老赖”无处藏身。
于某“失踪”后,执行人员向协助人员发出案情和于某的情况通报,请求协助执行。10月28日,协助人员拨打执行110电话,告知执行人员在白甸镇发现于某的轿车。墩头法庭庭长颜永刚在得知这个线索后,当即通知执行人员和法警做好突击执行准备。
10月29日凌晨五点半,于某正准备出门,突然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看到站在门口的法院干警,于某大感意外,随即问道:“你们怎么比当事人还要急?”
于某被带到了法院。颜永刚非常严肃地对他说:“你私自解除法院冻结属于违法行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你难道不知道这种行为的严重后果吗?”于某听后急得满头大汗,直拍脑袋:“我也是一时糊涂啊!我马上就想办法来弥补行吗?”他边说边掏出手机给公司打电话,让会计用公司的钱先行垫付执行款。很快,于某非法解冻的执行款就全部执行到位。考虑到于某的态度比较积极,颜永刚对于某进行口头训诫,让其离开了法院。
一起执行“骨头案”就此得到彻底解决。
文章作者:梁文珠 汪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