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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晨报》2012年10月30日南通区域新闻版:贪图小利吃了苦头
  发布时间:2014-12-16 09:26:45 打印 字号: | |

10月24日,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蒋某至海安县某银行ATM自动柜员机取款时,发现机内有一张尚未取回的信用卡,便随手点击ATM“继续服务”按钮,查询到该卡存款余额为20000多元,顿生邪念,后分两次从该卡取出现金6000元。

被害人收到银行发送的取款信息后随即报案。海安当地公安机关通过调取银行监控录像,发现蒋某有重大嫌疑,遂将其抓获。归案后,蒋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海安县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文章作者:翟仁华、顾成勇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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