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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报》2012年10月24日长三角周刊:116万拆迁款“套”住重婚案
  发布时间:2014-12-16 09:24:55 打印 字号: | |

百万元巨额拆迁款套住重婚案,又遭遇天价精神损害抚慰金索赔,当事人一个要杀人,一个要自杀,矛盾急剧恶化。近日,江苏海安法院调解中心与县妇联、信访、司法、拆迁办、安置办、镇政府、街道办、计生委等九部门联动,通过诉前调解,彻底铲除矛盾根源,促使纠纷圆满谢幕。

顾某(男)与徐某(女)夫妇结婚近20年,婚后生一女,经过多年打拼,两人在海安县城郊结合部建起一幢别墅。可好景不长,甜蜜的日子很快走到了尽头。数年前,丈夫顾某去石家庄承包工程时,与河北一女子非法同居,先后生下两个儿子。徐某发现情况后,一怒之下状告顾某重婚。

海安法院调解中心陈广平法官阅卷后发现,案情并不复杂,证据似乎也铁板钉钉,但一个细节却引起了他的注意————女方在诉状上提出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的请求,日常办案中十分罕见。20多年的民事审判经验让他意识到,这里面必有隐情。陈广平法官决定深入当事人所在的海安镇镇南街道查明案情。

经走访调查发现,2011年底,徐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期间,因政府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需要,他们夫妻共建的别墅被纳入拆迁范围。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共同利益,徐某撤回诉讼,两人重新携手,开始一致对外。

今年初,顾某、徐某与政府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在获得116万元的补偿款基础上,两人还获得了联排别墅和公寓楼住房各一套的安置。拆迁协议达成后,顾某与徐某的矛盾很快再次暴露。顾某要求政府向其支付50%的拆迁款,徐某则认为自己应独占全部补偿款,两人先后数十次找到街道办事处,坚持要求按照自己的意向支付拆迁款。曾经犯罪服过刑的顾某声称,如不按其方案分配拆迁款,他就要杀人;徐某则在哭诉中威胁道,拆迁款少掉一分钱,她就要自杀。一时间,双方的矛盾升级让拆迁工程受迫中止,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也严重受阻。

今年8月,为在拆迁款上打压顾某,徐某收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重婚罪的诉讼,同时向顾某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在与镇南街道办事处的干部座谈时,他们纷纷恳请法院将矛盾合并处理,支持政府工作。而陈广平法官此时意识到,连环矛盾的龙头在于拆迁款如何分配上,如能将这一根本问题化解,整个矛盾将迎刃而解。为符合程序,经过法律释明,陈广平法官引导顾某提起离婚诉讼。

其后,经过数轮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离婚意见趋于一致,都认识到“缘分已到头,再走下去也毫无意义”。但在拆迁款的分配方案上,仍然差距较大。山穷水尽之时,陈广平法官意识到,单靠法院“孤军奋战”,有调解夭折的危险。于是,他迅速调整工作思路,并与县大调解中心、妇联、街道办等九家部门取得联系。

近日,陈广平法官与九家部门代表一同前往案发地,再次组织调解。经过一个上午的分头做工作,顾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做出较大让步,双方当事人对拆迁款分配意见逐渐一致。此时,徐某又提出各种低级性问题,阻拦最终调解协议的达成。大家共同做工作以后,抓住要害逐个击破。临近午饭时分,只有女儿抚育费未能形成一致意见,而且差距较大。十里路走完九里路,还有一里路好像走不下去了。此时此景,不仅令在场的调解员有些泄气。

陈广平法官意识到,最后一搏十分重要,他恳请大家再共同努力一把。所有调解人员吃过盒饭后又继续披挂上阵。县妇联的调解人员更是发挥所长,对徐某重点展开心理疏导。直至下午三时,抚育费矛盾最终取得突破。根据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徐某与顾某分别持有拆迁款中的83万元和33万元,顾某自愿每月支付女儿的抚育费5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当天,徐某撤回对顾某追究重婚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

调解协议签订后,顾某、徐某没有再阻拦政府拆迁,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工程顺利启动。该县海安镇镇南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周龙法接受采访时表示:“海安法院深入一线,查清事实,打破常规,通过诉前调解,迅速化解这起棘手纠纷,服务发展大局,其结果超出了我的预期,这是司法公信力的最好体现!”

文章作者:陈广平、顾成勇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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