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顾成勇 戎建军 本报记者 陈 坚
“我们把被告告错了,想不到陈广平法官帮我们突破了三层法律关系,一次性将纠纷化解,还当场拿到了钱,实在出乎意料!”10月22日上午,南通腾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宇公司)负责人张金国在调解现场收到30万元货款后,惊喜不已。
2009年,海安一家汽车4S店将主体工程项目发包给兴海公司承建,兴海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易某。施工期间,实际转包人易某以自己的名义与腾宇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并由易某负责签收到货。今年10月初,因易某未按期给付混凝土货款,腾宇公司一纸诉状告了兴海公司。
海安法院调解中心收案后,承办法官陈广平第一时间组织原告腾宇公司与被告兴海公司进行调解,但兴海公司坚决否认与腾宇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陈广平法官深入分析本案证据材料后,认为从腾宇公司、易某、兴海公司到4S店之间存在三层法律关系,腾宇公司直接起诉兴海公司,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缺乏法律依据。在向腾宇公司负责人张金国说明情况后,张金国表示如果直接起诉易某,案件处理后难以执行,请求法官帮助想想办法。
陈广平沉思后认识到,如果纠纷分三个层次逐级起诉,会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一旦中间层次有人怠于起诉,很可能使问题的化解走入死胡同,也不能从根本上实现案结事了;纠纷从根源上而言,还在于4S店的态度,如能发挥司法能动性,一揽子解决四个当事人的串联纠纷,就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陈广平突破就案办案的“框框”,主动登门与4S店负责人沟通交流,释明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建议一次性协调解决。陈广平坦诚交换意见后,4S店负责人欣然同意,并陈明他们也一直希望协调解决相关争议,只是没有一个合适的中间人,法院找上门正好是个机会。随后,陈广平与腾宇公司、兴海公司、易某现场电话联系,当即确定了协调解决纠纷的时间、地点。
10月22日,四方当事人全部来到4S店办公室。陈广平与四方当事人逐一耐心梳理工程建设中的种种问题,寻求了妥善的解决方案。经过半天的协调,各方当事人的意见趋向统一。解决遗留问题后,为减少中间环节,陈广平建议4S店向腾宇公司直接支付货款30万元。4S店、腾宇公司、易某均表示同意,四方当事人先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当日中午,4S店按协议现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