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的通知》(法[2013]16号,以下简称《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启用新式人民法院审判专用制式领带的通知》(法[2013]16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贯彻执行,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着装行为,以树立和维护法院良好形象。
二、目前,我省各级法院"2010式审判制服"已经发放到位。全省法院工作人员应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和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着"2010式审判制服",系新式审判专用制式领带(紫红色和蓝色)。紫红色审判专用制式领带一般用于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等场合;蓝色审判专用制式领带一般用于审判、执行等公务场合。在同一场合穿着同季节、同制式的服装,系同一颜色的审判专用制式领带,不得混装、混系。
三、各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本院机关工作人员的着装行为。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审判活动和公务活动中,一律着"2010式审判制服",不得再着其他旧式制服。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