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1月8日10版:司法改革落脚于提升司法公信
可复制的庭审过程
2010年,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实现庭审科技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三同步”,并覆盖至所有基层法庭,实现庭审录像以数据库方式长期保存,方便随时调阅。
2011年,又率先给审判业务部门和基层法庭配置刻录机,随时向当事人提供庭审录像刻录光盘。
2014年,逐步建立以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审判流程的每一环节为触角的多渠道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成庭审信息集中发布平台,提前将庭审信息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公布,方便旁听案件及参审。
“海安县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江海波、盛永忠、陈世可、范晋芳四人诉被告海安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补偿四案。”去年9月22日,一起“民告官”案件正通过网络平台现场直播,海安县副县长杨同标作为县政府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我们的庭审过程不仅是可复制的,还是可看见的。去年我们已经通过庭审网络直播共计22场次,选取的都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除此之外,我们还向社会公众‘晒’出裁判文书。截至目前,共在中国裁判网公布裁判文书2603件。”海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平介绍说。
可监督的执行流程
“执行联系卡真好,主动向群众公开法官联络方式,让申请人能在节假日及时向法官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尹某得知被执行人的存款成功冻结后激动地说。
2014年7月13日,申请人尹某到海安法院申请执行债务纠纷案,立案庭随案向他发放了执行联系卡。7月14日下午四点多,尹某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刚在某银行办理了存款手续,他立即通过执行联系卡向承办人杨朋涛反映了财产线索。杨朋涛迅速赶到法院,在银行下班前成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7.5万元。
海安法院积极推行执行信息、执行日志、执行进程、执行措施、执行联络、执行节点“六公开”,将执行时间节点示意图制成牌匾,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受理、财产调查、控制、处分、执行款物交接等关键环节。发放执行联系卡,主动向群众公开法官联络方式。统一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执行强制措施的重要节点实行视频录像,留存归档,让当事人及时了解和监督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作,用公开赢得群众信任。
可看见的人民陪审
今年以来,海安扎实推进人民陪审方式改革,力求凸显人民陪审制度在促进司法民主性、公开性方面的作用。
2007年5月,李某不慎将左手指轧伤,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九级伤残。公司一纸“退工通知书”,宣告她“下岗”了。李某去人社局复查鉴定劳动能力,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人社局坚持认为,这两笔钱不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展开了激烈争辩。
韩永富与其他六名陪审员听得格外仔细,在《案件陪审评议表》“陪审意见”一栏,他慎重地写道:“原告的工伤应当得到补偿,应由人社局和公司共同负担。”韩永富心想,这次参审就此“落幕”了。
没曾想,他们的陪审意见居然被法官专门表述在判决书中!看着鲜红的人民法院印章,韩永富激动地说:“以前觉得案子最终怎么判是法官的事情,自己说话也没太大份量,法官征求意见的时候常常说‘听你的’。现在,法院把我们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意见单列进裁判文书里,我真的有了自豪感,也觉得陪审的责任更重了!”
海安不仅在全国首开在裁判文书中公开表述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及处理意见的先河,对不采纳陪审意见的必须在裁判文书上说明理由,还首次试行“合议制陪审”,开庭前一周,群发庭审信息,邀请旁听,由3-5名人民陪审员自主选择案件共同参审,集体评议向法庭提交书面陪审意见,克服陪审意见个体化倾向。人民陪审员必要时还可请求列席审委会,直接向审委会委员面陈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处理意见,保障了陪审权利的实现,真正杜绝了“陪而不审”的现象。
2010年,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实现庭审科技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三同步”,并覆盖至所有基层法庭,实现庭审录像以数据库方式长期保存,方便随时调阅。
2011年,又率先给审判业务部门和基层法庭配置刻录机,随时向当事人提供庭审录像刻录光盘。
2014年,逐步建立以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审判流程的每一环节为触角的多渠道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成庭审信息集中发布平台,提前将庭审信息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公布,方便旁听案件及参审。
“海安县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江海波、盛永忠、陈世可、范晋芳四人诉被告海安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补偿四案。”去年9月22日,一起“民告官”案件正通过网络平台现场直播,海安县副县长杨同标作为县政府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我们的庭审过程不仅是可复制的,还是可看见的。去年我们已经通过庭审网络直播共计22场次,选取的都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除此之外,我们还向社会公众‘晒’出裁判文书。截至目前,共在中国裁判网公布裁判文书2603件。”海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平介绍说。
可监督的执行流程
“执行联系卡真好,主动向群众公开法官联络方式,让申请人能在节假日及时向法官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尹某得知被执行人的存款成功冻结后激动地说。
2014年7月13日,申请人尹某到海安法院申请执行债务纠纷案,立案庭随案向他发放了执行联系卡。7月14日下午四点多,尹某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刚在某银行办理了存款手续,他立即通过执行联系卡向承办人杨朋涛反映了财产线索。杨朋涛迅速赶到法院,在银行下班前成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7.5万元。
海安法院积极推行执行信息、执行日志、执行进程、执行措施、执行联络、执行节点“六公开”,将执行时间节点示意图制成牌匾,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受理、财产调查、控制、处分、执行款物交接等关键环节。发放执行联系卡,主动向群众公开法官联络方式。统一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执行强制措施的重要节点实行视频录像,留存归档,让当事人及时了解和监督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作,用公开赢得群众信任。
可看见的人民陪审
今年以来,海安扎实推进人民陪审方式改革,力求凸显人民陪审制度在促进司法民主性、公开性方面的作用。
2007年5月,李某不慎将左手指轧伤,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九级伤残。公司一纸“退工通知书”,宣告她“下岗”了。李某去人社局复查鉴定劳动能力,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人社局坚持认为,这两笔钱不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展开了激烈争辩。
韩永富与其他六名陪审员听得格外仔细,在《案件陪审评议表》“陪审意见”一栏,他慎重地写道:“原告的工伤应当得到补偿,应由人社局和公司共同负担。”韩永富心想,这次参审就此“落幕”了。
没曾想,他们的陪审意见居然被法官专门表述在判决书中!看着鲜红的人民法院印章,韩永富激动地说:“以前觉得案子最终怎么判是法官的事情,自己说话也没太大份量,法官征求意见的时候常常说‘听你的’。现在,法院把我们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意见单列进裁判文书里,我真的有了自豪感,也觉得陪审的责任更重了!”
海安不仅在全国首开在裁判文书中公开表述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及处理意见的先河,对不采纳陪审意见的必须在裁判文书上说明理由,还首次试行“合议制陪审”,开庭前一周,群发庭审信息,邀请旁听,由3-5名人民陪审员自主选择案件共同参审,集体评议向法庭提交书面陪审意见,克服陪审意见个体化倾向。人民陪审员必要时还可请求列席审委会,直接向审委会委员面陈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处理意见,保障了陪审权利的实现,真正杜绝了“陪而不审”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