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我院确定为全省立案登记制改革三家试点单位之一。我院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途径深入调研,并在专家论证基础上出台《立案登记工作实施意见》,采取相应配套措施,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
发布会上,李院长介绍,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立案部门和各人民法庭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自诉案件,只对起诉状是否符合规定、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该院管辖两项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查。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就近向所在地人民法庭递交起诉状,再由该人民法庭转交立案庭立案。
李院长还介绍了我院为适应此次试点工作的要求,在硬件和软件方面进行改进和提升的情况。
媒体互动环节,李院长就记者关心的网上立案如何操作、如何应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访的风险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据悉,我院自2015年1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以来,共受理各种民商事、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合计89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7个百分点,立案登记制度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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