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是一项创新工作,搭建起信访当事人与法院、司法局、信访局之间的沟通桥梁,有利于涉诉信访案件更快、更好的解决。”3月30日,海安县政法委书记盛慧琴在县法院召开的律师代理申诉及参与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座谈会上对该制度给予高度肯定。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陈月斌、司法局、信访局、律师代表以及我院院长王平、副院长李宏林等参加座谈,副院长章智敏主持会议。
涉诉信访数量多、冲突大、化解难,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难点问题。据统计,涉诉信访约占全部信访案件百分之七十以上,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加之社会转型期的大量矛盾涌入法院,涉诉信访更是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群体访、重复访和越级访明显增加的新特点。
“法院作为涉诉信访案件的主要处理机关,在信访不信法特殊背景下,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受到空前的挑战,因此,法院与信访人之间往往难以有效沟通,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往往投入大、收效微”,海安法院分管涉诉信访工作的李宏林副院长在接受问询时谈到,“涉诉信访的纷繁驳杂,对法院而言是个难题。”
如何解决这个 “难题”,让涉诉信访工作有力可为?海安法院院长王平认为,“关键是要在法院和涉诉信访人之间搭建起有效沟通和信任的桥梁,这就是我们决定引入第三方化解机制的初衷。”在考虑第三方人选时,海安法院认为,选择律师作为无利害关系第三方有着无可比拟的天然优势,律师不属于任何组织、党政机关,具有社会独立性,并且拥有专业知识,他们在群众中有着更高的影响力和亲和力,往往就是权威和可信赖的代表,对舒缓信访人抵触情绪,劝解信访人理性维权、有序表达诉求等必然有着更加积极的意义。
为能更好地推进该制度有效实施,海安法院邀请该县政法委、司法局、信访局以及县律协召开座谈会,对《海安法院关于推进申诉及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代理的工作意见》进行了深入讨论,对社会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案件的定性与定位;涉诉信访案件的分类,哪些案件必须由社会第三方参与以及参与的范围和权限;社会第三方人员(律师)的选择与退出;律师代理涉诉信访案件的启动、调查、听证等具体操作规程;涉诉信访案件的终结,案件评估报告意见的形成与法律文书的选择;法院、司法局、信访局与第三方的沟通联络机制等具体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以社会第三方参与涉法信访案件,既是对我们律师的社会认可,也是律师在法治建设中实现价值的一种锻炼。”海安紫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许立群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