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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4月8日8版:海安拆除一寺庙违建
  发布时间:2015-04-10 17:02:07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海安县一寺庙以租用形式占有农用地,擅自扩建庙宇,引发社会关注。7日,该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拆除被申请人镇海禅寺非法扩建的庙宇。
2012年11月,镇海禅寺以租用形式占有海安县李堡镇李堡村10组集体土地12.16亩。按照李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宗地地类为农用地,通常不得作为建设用地使用。去年7月,镇海禅寺在不符合李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情况下,即于上述土地上进行寺庙扩建,建筑面积800平方米。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发现镇海禅寺非法占地扩建行为后,展开查处行动,但该寺拒不纠正错误。2014年10月13日,海安县国土资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镇海禅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800平方米的建(构)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
然而,镇海禅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诉讼,更未履行义务。今年3月19日,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安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国土部门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7条规定,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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