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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2015年6月30日A05版:海安“四项服务”力促便民鉴定
  发布时间:2015-07-01 09: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安“四项服务”力促便民鉴定
  “于国庆,于国庆......”6月29日,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所长叶欣在被鉴定人于国庆床头,一边手掐其眼眶,刺激神经反应,一边大声呼叫其名字,但于国庆毫无回应。陪同鉴定的海安县法院司法鉴定科科长翟仁华等法官神情凝重,于国庆家属纷纷流下眼泪。
  2014年5月12日22时37分左右,44岁的于国庆与李某临时停放于路边的小客车发生碰撞,该路段设有禁止停车标志。于国庆摔倒后,后脑勺着地,即刻完全失去反应。被诊断为重型颅脑外伤、脑干损伤、弥漫性轴索损伤、右额颞顶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积水、右枕骨骨折。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首先进入于国庆伤残等级鉴定程序。此时,于国庆已成为“植物人”,如按通常程序,由家属护送于国庆前往鉴定机构进行活体检验,则需要租用特殊车辆,不仅极不方便,也要巨额花费。海安法院司法鉴定科闻悉于国庆家人的困难后,主动与该案鉴定机构————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所长叶欣联系,诚请他们登门鉴定。当日,叶欣在翟仁华等法官陪同下,到达于国庆家,在于国庆所睡床头展开鉴定,通过拍照、四肢肌力、肌张力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等程序有序进行。被通知到场的肇事人李某,看到法医规范的鉴定程序,不再提出任何异议,在相关手续上签字后,悄悄离开现场。于国庆岳母边流泪,边对在场人说道:“感谢法院关心,不论于国庆将来怎样,我们都要感谢法官。”这是海安法院推出“四项服务”促进便民鉴定以来,发生的又一典型事例。
  今年以来,在“公正执法、忠诚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中,海安法院司法鉴定科积极总结既往经验,群策群力推出“四项服务”促进鉴定便民。通讯联络服务,针对伤残类案件鉴定较多,当事人不了解鉴定机构具体地址,从而造成前往不便问题,精心制作鉴定联系单,包含鉴定机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随案发放给当事人或其家属。上门鉴定服务,对于身体瘫痪、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需要活体检验的,主动与鉴定机构联系,邀请上门提供鉴定服务。协调出庭服务,业务庭通知鉴定人到庭作证的案件,司法鉴定处积极沟通,协调庭审时间,在承办法官书面通知基础上,采取途中提醒、庭前督促等方式,确保鉴定人按时到庭,避免庭审二次进行,不增加当事人讼累。司法救助服务,当事人经济困难无力缴纳鉴定费用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启动司法救助,保证当事人完成鉴定事项,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尽快实现诉权。
  据悉,主题教育活动以来,海安法院司法鉴定科发放鉴定联系单53份,协调上门鉴定5次,为1人提供鉴定援助,2次组织鉴定人出庭均一次性成功。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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