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而只有人民相信政府的执政行为,政府才能够真正起到管理的作用,才能够引导民众的行为。
当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政府出台的政策初衷都很好,但在政策落实的时候却出现了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不结合实际,凭想象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目标和承诺,导致好心办坏事;一些官员作风浮夸,致力于面子工程,缺乏深入持久的工作耐心,导致一些工作虎头蛇尾;一些执政人员说一套做一套,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缺乏对群众负责的工作态度;一些领导“官本位”思想严重,一派老爷作风,没有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还有一些人为了所谓的地方经济欺上瞒下,不讲真话,不道实情,导致一些很小的问题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这些行为都影响着政府的形象,使得政府的执政行为引起公众的质疑,政府的公信力直线下降。“启东事件”“什邡事件”就是典型代表,如果政府能够在事情发生之初不是采取隐瞒或者推脱的态度,而是将事件透明化,让民众参与到决策中,赢得民众的认可,这样政府的行为必然能赢得民众的认可。
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信用政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当前,应该把提高政府公信力作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并且作为政府管理创新的紧迫任务,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公信力的建设要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政府作为一个拥有公权力的载体,公权力本身来自于人民,人民赋予政府公权力,政府又把权力授予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行使。在整个过程中,为规范公权力的使用,法律以其震慑性、权威性、强制性划定了一条刚性的制约红线,约束公务人员的行为。作为政府,建设公信力,最核心的任务是建设法治政府,弘扬法治观念,杜绝执行过程中的公权力错用滥用、执行不力、权力越位等现象,真正实现依法治权,职权法定,越权无效,从而在公权力的制约和规范运行中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二,公信力的建设要以制度为保障,坚持按章办事,照章执行。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是工作中实践经验的理性归纳和运行规律的科学总结。规章制度以其权威性、严肃性、稳定性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管理提供了一个比较科学公正的框架。但是,再好的规章制度,也只有在执政过程中严格的执行,才能够真正的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使规章制度成为公信力建设中一道柔性的屏障。在执行的过程中,既要保持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时俱进,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又要在公务人员执法的过程中,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确保规章制度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这样在制度的保障下,政府公信力必然能得到提高。
第三,公信力的建设要以坦诚为基础,坚持信息公开,坚持沟通与交流。在这样一个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政府的坦诚、政府与民众间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尤为重要。因为坦诚是信任的基础。没有沟通,没有交流,何来的信任?更何况理解与合作。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勇者和诚者。因此,在执政行为作出之初,政府应该将行为透明化,以坦诚为基础,邀请民众参与到决策之中。当前,网络日益进入大家的视线中,政府也可以在规范管理网络使用的同时,利用网络来宣传政府的一些政策措施,政府网站、政府微博、政府博客都能够很好的起到一个形象引导作用,同时遇有重大事件,政府可以发起讨论,了解民众的意愿,作为政府决策前的参考,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而只有了解人民的需求,才能够真正地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民众服务。要建设政府的公信力,就要着力打破“神秘”政府观念,打破“潜规则”,大力倡导信息公开,建设透明型政府,及时做好信息公开,从而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第四,公信力建设要以行为为导向,转变态度,提高执政人员的素质。执政人员在执政行为过程中,要转变态度,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耐心的给出解答,切实的将政府公信力建设落实到实处,建设一个群众信得过的满意型政府,要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对于一些粗暴执法的人员,应该予以相应的惩罚,建立一套相应的奖惩机制,防止一些人滥用手中的权力,导致人民群众问题没有解决,从而对政府产生负面印象,正所谓一粒老鼠屎搅烂一锅粥。执政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素质,在实行行为时应该是耐心而又细致的,切实的为人民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
只有秉承客观、公正、科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求真务实,坦诚相待,树立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神秘政府向透明政府、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利益政府向利益中立政府转变的现代政府理念,严格依法行政,大力推行制度创新,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执政人员的队伍建设,以坦诚的态度,服务的理念,才能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