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旧称仵作,在我国古代有关人身伤亡刑事案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作用,他不仅能让被害人明辩事实真像、洗雪冤屈,也能成为古代贪官污吏弄虚作假、捞取钱财借助的工具。故此,他既是原、被告双方主要争取的对象,也是贪官污吏左右案情的角色。
仵作一般是家庭世代相传,这一行当需要多方面的知识,除了正常的现场检验外,还需要有生理学、病理学、心理学、物理学、药物学、社会学等各方面的知识,譬如,对现场的勘查,就必须对尸体的位置、衣服的形状、脚印、手印、血痕、毛发、凶器、尸体附近物状等进行仔细的观察和研究。其大都以经典著作《洗冤录》为理论根据,同时还要熟记一些流传已久的检验口诀。例如,关于“仰面伤痕”的:“仰面伤痕十六方,顶心左右思门当,额面额颅头必看,耳窍咽喉并太阳,肋乳胸膛并乳腹,脐间肚肪更须详,肾囊有子看双独,妇女阴户恐暗伤”;关于“合面伤痕”的:“合面伤痕亦有六,脑后耳根宜目瞩,脊背脊膂穴须详,后肋腰眼相连防(致命至此),肩胛血盆腋肌伤,内通筋骨死亦连,除此皆非致命痕,二十二伤可更补。”
仵作虽然吃的是技术饭,但在旧时也是一个苦役。特别是在夏季,检验新尸还好,如果时隔已久,尸体已腐烂发臭,仵作现检验是相当难受的。检验一般都在旷地上进行,赤日行空,苍蝇丛集,加以家属哭闹争吵,现场当混乱。同尸体接触得最近的检验人员,既不戴口罩,也不得手套,只能用棉花包上米粒大的两颗“阿魏”(一种国药)塞在鼻孔里,聊以解味。但是到工作完毕,离开尸场回来时,衣襟里还是留着一股特别难闻的气息,其中夹杂着尸臭、醋酸、酒气、药味,以至迷香、檀香、线香的混合气味,使接近的人们闻着感到不好受。
仵作成年累月和尸体打交道,经常会遇到一些使人吃惊的意外事件。清朝末年,京城有一仵作在一次检验时,一时疏忽,在将尸体翻转时,忘了将尸体的一只手按住,结果一翻身,尸首僵硬的手正好打了他一记耳光,他大吃一惊,回去不几天就中风(西医称“脑溢血”)死了。
仵作一般成天和判官打交道,深谙判官一举一动的意图。譬如:古代判官在现场检验时常常会指着尸体或受伤者对被告说:“这个伤还不重?”仵作就会立即理解判官的意图,在作出鉴定结论时就会偏重;又如:法官恼怒地对原告说:“你这个东西,没有伤反说有伤,胡闹!”不用说,仵作所作的鉴定结论就会很轻了。
总的来说,旧时的“法医”有遵守职业规范的,也有将“鉴定”玩弄于鼓掌之中,成天就想捞钱。仵作捞钱的现象也始终存在,他们出场一次少则几两(几元),多则几百两(几万元)。像《水浒》里,为武大郎验尸的仵作,就受了西门庆相当数量的银两。
在封建社会里,开棺复验是判官和仵作索贿、受贿的机会,单就蒸骨一项而言,按照《洗冤录》规定的程序,检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建筑方面。需官厂一座(要朝南,标顺风旗),洗骨厂一座(离官厂半箭地,处下风),火坑一道(5×2.5×5尺),地窖一道(6×2.4×3尺)。2.附属设施。八仙桌两张,琴桌两张。3.用具方面。大桶两只,水缸两只,水杓两把,大浴盆两个,大锅两口,新漆阔大门一扇,大蒸笼一架,此外还有铁条、铁钳、火锹、铁耙、草席、草苫等。4.物料方面:小白布两匹(包骨用),红布两丈(包骨入桶),围身布两丈,丝四两,粗麻绳若干,如此等等。上述费用一般都由申请鉴定方承担,有些当事人因不能承担如此巨额费用就不得不向吏、仵等人设法行贿,简化或者减少这些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的为此卖掉十几亩或几十亩地,有的出钱到处请人打点,使判官和仵作皆大欢喜,最后花费反而少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今日之法医与旧时之仵作已不可同日而语。现代法医大多具有较高的临床医学知识,他们在检验工作中,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借助先进设备仪器进行鉴定,检验结果准确,为法院及时办结各类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提供了依据,也深得原、被告双方信服。从近一段时期以来,有些案件当事人起诉时申请医学鉴定,而在实际调解案件过程中,往往由于法医的一席话就能让案件一锤定音。
古代仵作的检验技术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应当得到传承和吸收,但其糊弄、忽悠拐骗之术应当彻底摒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