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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能载舟 亦能覆舟
  发布时间:2015-08-3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11月8日,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开幕了, 胡锦涛同志代表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 。总书记的报告高瞻远瞩、立意深远、主题突出、内涵丰富、论述精辟。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胡锦涛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精辟的论述,很有见地,发人深思。是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
党政建设关乎国家发展的命运,关乎千千万老百姓的生存生活,需要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共同努力,更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近年来我们党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政治影响极坏,令人触目惊心,惟有重拳惩治腐败,深入推进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处在改革“深水区”的中国才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走向更加光明的未来。
身为法院一名普通干警,我们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党,把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付诸于实践中,始终保持与党在思想和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模范性。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同时也体现了我们党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因此,身为法院干警更应旗帜鲜明地反对司法腐败,不要以为吃当事人一顿饭是小事,不要以为拿当事人一条烟没啥,从来是“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对于违法违纪的法官,必须痛下决心,一定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塞责,以免“害群之马”影响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与权威。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如果不被遵守和信仰,那就形同虚设,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特权。追求公正是法官的职责所在,法官心中只有一个“上帝”,那就是“法律”。在基层工作,我们要深入理解贯彻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各项方针,在工作中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以权谋私,不倚强凌弱,正确履行职责,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积极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每一位法官干警,都要有献身法治建设的使命感;要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责任感;要有提高司法能力、特别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我们要在认真学习报告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坚持用报告的精髓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法院审判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扎实工作,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法律思想的火炬传递给每一个有需要的人。
我们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把清正廉洁、反腐倡廉付诸行动:办案时,要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不论职位高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待,不受任何法律之外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上级授意、行政干预、领导打招呼、媒体炒作等等都不能成为扭曲法律、胡乱断案的理由。法官断案要唯法律规定是从,唯事实是从,唯保护合法利益、打击违法犯罪是从;要能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甘于淡泊的法官才能保持平和心态,善于自我调整,正确对待得失,正确对待名利,时刻紧绷拒腐防变这根弦。甘于淡泊的法官才能做到谦虚谨慎,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虚心好学,诚恳待人。甘于淡泊的法官才能坚持高雅情趣,用健康向上的业外活动充实精神生活,抵御住各种诱惑和腐蚀。我们要坚守廉洁从政的“五条禁令”, 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学习,积极参加教育培训,科学管理,规范执法,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时刻做到勤政廉政,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共同推动法院工作跃上新台阶!
(本文在县委宣传部、县级机关工委组织的“学习十八大精神心得体会”征文活动中获优秀奖)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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