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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5-08-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党心民心,为"建设新海安、迈向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经县委常委会研究,特制定以下十项规定。
  一、县领导同志要结合各自分管联系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活动,年初,排定调研计划表,明确时间、地点和课题,全年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其中驻点调研时间不少于12天。改进调研方式,确保听到真话、摸到实情,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全年每人形成2篇以上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县领导同志每人每年挂钩联系区镇、村、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贫困家庭等(文件另发)。
  二、按照少开会、开短会、开有用会议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能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能开视频会议的尽量召开视频会议。注重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讲空话、套话。凡涉及区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以及县领导同志调研时不预先定调,不事先审核发言稿,不事先起草讲话稿。会议活动现场一律不摆花草、水果和香烟,不制作背景板。
  三、大幅减少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各区镇、各部门需要保留和新办的简报资料实行申报审批制,由相关单位向县两办申报,经审批备案后,方可编办。全县党政机关所有非涉密正式文件、通知、内刊、简报等,全部通过协同办公系统运行,实行公文无纸化办公,不得印发纸质文稿。
  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公务接待不上高档菜肴、酒和香烟,坚决遏制餐饮环节上的公款浪费现象。按照节约、俭朴原则安排好各项会务活动,切实降低会议成本。各类节假日期间,从简安排各项活动,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
  五、县领导同志出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量化管理,控制团组随行人员,不超标乘坐交通工具和安排食宿。县主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差。
  六、县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要坚持轻车简从,不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摆放花草,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接受基层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县领导同志下基层,实行对口接待。
  七、遵循新闻传播规律,优化县领导同志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按照精简务实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除项目洽谈、签约及项目开工等有实质性内容的活动外,县领导同志与市级机关部门、企业和兄弟县市负责同志的一般性会见会谈一律不作报道。
  八、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领导同志不得出席企事业单位的庆祝会、纪念会等,在区(镇)任职的县领导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控制。县领导同志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不送花篮,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须报县委批准。
  九、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严禁高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严格按照县委《关于党政机关廉洁从政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切实精简和控制应酬。
  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审慎对待亲情友情和社会交往,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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