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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海安镇谭港村的孙某因无端怀疑妻子戴某与异性有不正当关系,30多年来双方一直矛盾不断。当地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村干部成为孙家调解矛盾的常客,但夫妻关系长期得不到根本性扭转。海安镇司法所所长吉祖祥情急之下,想到海安法院高新区法庭选派司法所的调解指导员丁培培,邀请她共同前往调解。通过庭所合力,数次前往案发地做工作,从不同角度阐述利害关系,七旬老夫妻终于握手言和。这是海安县法院各人民法庭向司法所选派人民调解指导员以来,成功化解的又一典型纠纷。
多年来,海安各人民法庭一直与当地司法所一道大力推动“庭所共建”活动,集各方优势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然而,共建活动缺乏有效组织形式和长期激励机制的问题越发凸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2015年7月,海安法院牵头,与县司法局、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联合调研,出台《关于在人民法庭、司法所开展“庭所共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由人民法庭向司法所选派人民调解指导员,力求“庭所共建”制度化、实效化、常态化运作。
《实施意见》构建了调解能力提升机制,矛盾纠纷研判机制,司法确认跟进机制,工作考核激励机制,促进指导员发挥效能。
据悉,《实施意见》发布后,海安6个人民法庭相继挑选业务骨干,向辖区司法所派出人民调解指导员,指导、参与调解纠纷130余件。
采访中,海安法院分管民事工作的副院长秦晓东指出,选派人民调解指导员是新时期强化“庭所共建”的探索性举措,今后将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