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s/allimg/150909/1-150Z9161412455.png)
张謇于光绪二十年中状元,他在兴办实业、教育的同时,一直致力催生中国立宪政治。
中国的立宪政治概念是清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变法时期出现的,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结果,被称为“百日维新”的发起人康有为、梁启超被朝廷定为反贼,谭嗣同等“戊戌六君子”血溅菜市口。
张謇看到内政腐败、国家衰乱、社会动荡、外交失利,痛心不已,也认识到非改革变法不可。于是根据自己的理想、主张和办法,撰写了《变法平议》,试图在不流血、不纷争的状态下循序改进。对于这份《变法平议》,朝野人士只停留在浏览传说,实际一无进展。
光绪二十九年,张謇东游日本,觉得立宪首先要政府认识,民众参与。因此,不仅在与官员友人谈论和通信中议论立宪政治问题,而且在光绪三十一年四月代为张之洞、魏光焘《拟请立宪奏稿》。不久,又起草《与汤寿潜赵凤昌改定立宪奏稿》,竭诚表白:“奏为时局艰难,谨参考各国政史,拟请采用宪法,实行新政,以振积弱而图自强,合词恭折具陈,仰祈宸断事”。奏稿把中国国情与欧美各国以及日本比较。奏本还介绍了日本的宪法,分析国内国际形势,急切期待朝廷下旨立宪:“日本壤地褊小,改行宪法仅十余年,遂跻强大......臣等迫于宗社安危大计,不敢缄默,谨联名合词,冒死上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
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张謇与赵凤昌刻了《日本宪法》,通过赵庆宽送到内廷。但是,以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口头上说“宪法于国家甚好”,实际上心里一万个不情愿,只是不敢公开反对而已。
在张謇等人的努力下,光绪三十年八月,清廷派五大臣考察欧洲各国宪法,由于临行前门车站炸弹爆炸,未能成行,但同年十一月又派员出洋考察宪法。
为了推进立宪政治,张謇与郑孝胥、汤寿潜、曾少卿等组织预备立宪公会,张謇任副会长。张謇认为:“立宪大本在政府,人民则宜各任实业教育为自治基础,与其参言,不如人人实行,得尺则尺,得寸则寸”。
光绪三十四年,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同年十月廿一日,光绪帝“驾崩”。光绪帝“驾崩”后,溥仪嗣位,摄政王载沣监国。载沣摄政,清廷对民众的“立宪”和“开国会”要求,采取拖延的对策,把实行立宪的时限定为15年,后又改为9年,最后改为5年。宣统元年,张謇上书《请速开国会建设责任内阁以图补救意见书》,意见书分析了东西列强企图瓜分中国的严峻形势,指出:“然列强之欲逞志于我者,则正恐九年之后,全国人民合力拱卫国家,必将难于专制时代......故救急之法......未至期以前,设有大政咨询,并得开临时国会。”意见书末了,张謇措辞急切:“此立宪之通例,而国家之大利,兹尤其时,尤其时也!唯在监国睿裁毅然行之耳!”
朝廷的态度令张謇等人十分失望,以后张謇等人组织了三次国会请愿活动,但都以失败而告终。张謇的立宪政治虽没有成功,但这些经历,为张謇以后赞成的“共和”起到了水到渠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