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选配监督员查“四风”
“中秋国庆等敏感时节,各部门廉政监督员更应提高警惕,有名有实地肩负责任。”9月17日,海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平在廉政监督员专题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
今年以来,海安法院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调研出台《廉政监督员工作暂行规定》,对廉政监督员的选任条件、工作职责、监督方式、权利与义务、管理、考核等作出具体规定。针对以往主要从内勤中选任廉政监督员,而监督员存在资历不足监督困难的客观情况,转而从部门副职或资深法官中重新选配监督员。依据暂行规定,廉政监督员主要有五项职能:提醒谈话、廉政教育、监督检查、要情报告、协查案件。
据悉,海安法院在全院重新选配廉政监督员21名,明确“一岗双责”。部门出现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时,监督员与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领导或管理责任。(钱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