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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种农物堆杂物阻碍通行 被判清除障碍
  发布时间:2015-09-10 10:36:00 打印 字号: | |
邻里间互帮互助、和睦相处是日常生活中的常态。不过,也有一部分邻里因为房前屋后的道路通行等问题闹的并不和谐,甚至对簿公堂。近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送达,一起相邻通行权纠纷案得以尘埃落定,彰显了法律的威严,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马海和倪红系东西邻居,在1996年-1997年期间,原张垛乡政府在孙倪路张莫天村四组境内规划农民一条街,原张莫天四组有十九户村民陆续在农民一条街南侧建房。倪红在其哥哥的宅基地出资建房,与马某、倪圣、倪明成为一个组合,倪红在该组合的最东边,往西依次为马海、倪圣、倪明,该组合南面为农田,北面为孙倪路。在该组合东、西边各有一条南北路,原、被告均有一条通向公路的进户路。
2013年夏,马海趁翻建厨房之际,将其南院墙外原集体规划的路面由原来的泥路面修建成水泥路面,后倪红将自己房屋院墙外的部分水泥路面(长约5.6米,宽约1.36米)毁坏,种上了农作物。2014年3月,在马海之妻与倪红发生纠纷后,被告又将讼争路面的东首堆放了碎砖,致原告无法通行。纠纷经镇、村多次调解未果诉至法院。
庭审中,倪红辩称路上的碎砖确实系其堆放的,路面上的农作物也是其所种,但其阻碍马海通行是有理由的,只要村里把19户住户门口的水泥路都做起来,就让马海通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该条规定本身即包含着相邻各方负有相互容忍的义务,马海和倪红相邻而居,出现问题应以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的态度妥善处理,在营造和谐邻里环境的同时,保持平和健康心境。双方均确认讼争路面的所有权系集体所有,双方都有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侵占公共道路以至侵犯他人的通行权。倪红在其不享有土地使用权的讼争路面上种植了农作物,并且堆放了碎砖,致马海无法通行,对马海的通行已构成了妨碍,倪红应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不得妨碍马海通行。倪红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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