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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下的调解
□本报通讯员 刘昌海 钱 军 本报记者 陈 坚
“沈法官,您好!我是林桥村的老涂啊!老林已经把钱给我了,我也把铁皮棚的钥匙交给他了,我们的纠纷已经彻底解决了。真的要谢谢您,让您为我们这点事调解到半夜。10月28日,海安县林桥村村民涂某给海安法院沈巧林法官打来电话。
涂某与林某均系林桥村12组村民,两人曾是多年好友。1997年初,林桥村村委会因建粮油市场需要,以一次性给付补偿款的方式收回涂某与林某等7户村民的承包地。市场建成后,在市场右前侧距公路间有一空地,原属林某承包地及前侧灌溉渠,而涂某就在该空地中摆摊卖水果。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市场的人流量与日俱增,摆摊的涂审明便欲在空地上搭建一铁皮棚。
尽管承包地早被村里收回,但按照当地人的传统心态,原土地承包人林某应在搭铁皮棚上享有优先权。2012年,为避免矛盾,涂某主动找林某协商,并达成每年“补偿”林某200元的协议。征得林某夫妇的同意后,涂某夫妇起早贪黑拉来砖头和泥土填平空地,并历经各种曲折才在空地上搭建起长5米、宽3米的铁皮棚。基于铁皮棚未影响正常通行,涂某又无其他谋生渠道,村里对此未过多干预。三年间,涂某一直用该铁皮棚经营水果生意,并按约给林某“补偿”。
2014年底,林某夫妇原有的生意日渐萧条。每看到来铁皮棚处向涂某买水果的人络绎不绝,林某夫妇后悔不已。于是,林某找涂某商量,要求涂某将铁皮棚转让给他,遭到断然拒绝。由于林家闹事,双方关系开始恶化,涂某转移至他处经营,铁皮棚进入闲置状态。
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多次拨打110,村民调委员会先后三次组织调解,均无果而终。
今年4月,海安县开展“千警入社区”活动,沈巧林成为林桥村挂钩法官,定期到村走访。10月初,沈巧林法官前往林桥村走访时获悉此事。他立即请村民调主任于春官联系双方安排时间调解。因当事人白天秋收秋种或生意较忙,经多方协调后安排在10月22日晚调解。
当晚,苏中大地,细雨濛濛,天地间漆黑一片。19时50分,沈巧林准时来到林桥村村委会。当事人到场后,沈巧林先向村干部及当事人核实纠纷的来龙去脉,又拉着大伙儿查看现场。查明情况后,经与村干部磋商,沈巧林提出“双赢”和“双输”方案供双方选择。双方当事人一致选择“双赢”方案。由于涂某另有更优经营场所,他主动表示愿将铁皮棚转让给林某,林某也同意接受,但双方对铁皮棚补偿价始终谈不好。
调解中,细心的沈巧林发现,尽管两个男人坐在前台,背后做主的却是两个女主人。沈巧林瞬即转变思路,请村干部分头做两家妻子的工作,差距逐步缩小。
时针指向23时25分,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将补偿价定格为6000元,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完沈巧林拟写的协议后,两位老友当场握手言和。
10月28日,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将铁皮棚和补偿款交接完毕。纠纷圆满解决后,涂某第一时间给沈巧林打来电话,遂出现前文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