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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2015年11月26日:女工被撞身亡引诉讼 法官模拟现场巧调解
  发布时间:2015-12-02 08:32:33 打印 字号: | |


一物业公司保洁班长找人修理自家热水器未果,在回程途中被卡车撞死,其前行方向存在回家或者去单位上班两种可能。当地人社局依法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死者家属不服,由此引发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日前,经海安县法院法官巧妙调解,纠纷以“双赢”结局落幕。
秦芳生前系海安一小区物业公司的保洁班长。2014年8月3日,秦芳在单位吃完午饭回到家中。因家中热水器损坏需要修理,秦芳于下午13:05骑电动自行车前往附近的热水器厂,8分钟后她离开该厂。出厂门不久,秦芳即被一运货卡车撞死,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今年5月,秦芳亲属向当地人社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亲属王海等人不服,遂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安法院法官钱军接手案件后,依法追加秦芳生前所在的物业公司为第三人。经验丰富的钱法官认为,秦芳因交通事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处于前往单位上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为查清事实,在三方当事人见证下,钱法官安排一名女书记员实地模拟,骑电动自行车从热水器厂前去秦芳家中、物业公司。勘验结果显示,秦芳的家位于事发地和单位的中间,也就是说秦芳从热水器厂出来后存在回家和上班两种可能。庭审中,三方围绕当天的上班时间展开争论。钱法官根据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认定当天下午上班时间应为15:00。尽管未直言结论,但三方当事人均认可法官所作的“释法析理”,当庭表示服从法官协调。庭后协调时,钱军法官从海安实际情况出发,希望物业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予秦芳亲属一定抚恤。原告方也主动表示希望法官从中调和。最终,即达成第三人物业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方29000元、原告方申请撤诉的和解协议,物业公司也如约履行补偿款。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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